05.22 四川省“紅盾春雷行動2018”總結會在德陽召開

5月17日上午,四川省“紅盾春雷行動2018”總結會在德陽市召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萬鵬龍到會並講話,市委副書記、市長趙輝致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競爭執法局副局長陸萬里出席。

四川省工商和市場監管系統在今年元旦、春節期間開展了為期100天的以“淨市場、護民生、促發展”為主題的“紅盾春雷行動2018”,重點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整治網絡購物秩序、治理旅遊消費環境。行動期間,全省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234487人次,檢查企業和個體戶329086戶,檢查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各類市場38768家,整治重點區域4257處,取締無照經營1834戶,吊銷營業執照38戶,搗毀製假售假窩點164個。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37655次,訴轉案1052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375.35萬元。共立案查處各類案件27060件,案值4.01億元,罰沒金額1.37億元

趙輝在致辭中說

在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和“放管服”改革的關鍵時期,全省“紅盾春雷行動2018”總結會在德陽召開,這既是對德陽市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更是對我們的鞭策和鼓勵。一直以來,德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場監管工作,深入開展紅盾春雷行動,德陽市市場環境明顯改善,市場主體蓬勃發展。“紅盾春雷行動2018”期間,德陽市立案查辦各類經濟違法案件1595件,涉及金額超8000萬元,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00餘萬元。

會議指出

“紅盾春雷行動2018”與往年相比實現了“四新四突破”:建立政府主導下部門聯動新格局,實現協同監管機制的新突破;查處案件的各項指標達到新高點,實現罰沒金額千萬級案件的新突破;樹立以查處促規範新理念,實現行業規範自律的新突破;創新宣傳工作新舉措,實現社會影響和社會評價的新突破。下一步,要把推動市場監管機構改革作為今年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把行政執法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努力開創新時代市場監管工作新局面。

會議表彰了

“紅盾春雷行動2018”成績突出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宣佈了“紅盾春雷行動2018”十大典型案件。德陽、綿陽、內江工商局在會上作了工作經驗交流。

四川省“紅盾春雷行動2018”十大典型案件

一、錦江區文熙服飾店虛假宣傳案

辦案單位:成都市錦江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案情介紹:當事人於2017年初開始從廣州市百寶匯珠寶有限公司採購珠寶首飾,並通過有獎銷售方式在店鋪內銷售珠寶首飾。在抽獎活動細則上,當事人宣稱分為四個獎項,一等獎的獲獎率非常低,但當事人在抽獎箱中放置的獎券全部是一等獎,沒有其他檔次的獎項,抽到一等獎的消費者可以按珠寶首飾標價(標價往往高出進價幾十倍)的一折所折算金額並支付手續費進行購買,以此誘導消費者消費。截止2018年1月18日,當事人採用虛假的有獎銷售方式銷售珠寶首飾的金額共計60餘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並對當事人處罰款80萬元。

案件評析:本案源於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曝光的線索,社會影響惡劣。成都市工商局和錦江區市場和質監局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機制,於3月15日當晚21時20分即派出執法人員趕到現場,連夜對3位主要涉案人員進行隔離詢問,並對現場固定了全部證據,快速高效作出了處罰。隨後,市局組織相關部門和錦江區政府,建立以春熙商圈為代表的成都市重要商業區域監管長效機制,並組織各區(市)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場、市場、超市利用有獎銷售欺詐消費者行為開展集中清查,有效規範了成都市商超經營者的行為,維護了成都市作為旅遊城市的良好形象。

二、瀘州信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辦案單位:瀘州市江陽區工商局

案情介紹:2018年1月1日,當事人為了增強其信譽度,吸引客戶,在沒有獲取任何有效許可手續的情況下,自行虛構了國資委商業發展中心大數據研究與應用中心電商支付系統大數據研究所瀘州實驗基地的名稱,並委託他人制作了牌匾懸掛於其經營場所。同時當事人在對客戶宣傳時,也將其自身宣傳為國資委商業發展中心大數據研究與應用中心電商支付系統大數據研究所瀘州實驗基地,藉以增強商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之規定,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處罰款10萬元。

案件評析: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於2018年1月1日實施,本案是新《反法》實施後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第一例不正當競爭案件,得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高度讚譽。當事人為了增強信譽度,虛構國家機構名義進行虛假的商業宣傳吸引客戶,嚴重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本案的查處,體現了四川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新法律深度的學習掌握和快速的貫徹實施,辦案單位從取得線索到調查終結,以最快的速度形成了“鐵證”,僅用了9天時間完成處罰程序。這樣的處罰結案速度,充分體現辦案單位在歷年“紅盾春雷行動”中,對執法辦案工作提出的“快速反應、快速調查、快速處罰”的原則,有力高效地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

 三、四川省星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收取購房者“天然氣開通費”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辦案單位:德陽市中江縣工商管理和質量監督局

 案情介紹:

當事人建設商品房住宅並於2016年底開盤銷售,和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合同)第十五條第(三)項第2子項約定天然氣開通費需由買受人承擔,在2017年8月交房時,當事人要求每戶必須支付4200元天然氣安裝費並向業主開具了收據。至案發,當事人已向樓盤一期102戶業主按照每戶4200元的標準收取了天然氣開通費。根據《四川省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辦法》第六條第4款商品住宅成本構成,明確規定供氣費用計入商品住宅成本,燃氣安裝的費用應當由開發商承擔。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依據《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 》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1.42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已退還了向102戶業主收取的42.84萬元“天然氣開通費”。

 案件評析:住房關係民生,是每個居民家庭最大的支出,一直是政府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通過本案的查處,促使當事人向消費者全額退還燃氣安裝費,為消費者挽回了直接經濟損失,人民讚譽高,社會反響好。以此為契機,中江縣工商和質監局聯合房地產、國土、物價等部門和房地產行業協會召開房地產行業保護消費者權益培訓會,以案說法,要求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不得有以格式合同等方式轉嫁自身責任和義務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動員相關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認真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企業主體責任,達到了“查處一起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良好效果。

 四、蘇州宜美思化妝品有限公司網絡傳銷案

辦案單位:綿陽市工商局

案情介紹:當事人在銷售“綠葉日化用品”過程中,為迅速擴大產品銷量,擅自開發運營“經銷商系統”網站平臺,在四川省綿陽地區設計實施了團隊計酬模式的會員制銷售制度。該制度規定,累計或一次性購買1875元的 “六六大順”套裝禮包或“明星”套裝禮包後,可在“經銷商系統”中註冊,成為該公司的會員,享受價值1萬元的電子抵扣券。並可推薦其他人購買產品成為會員,形成上下線層級關係,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所指 “團隊計酬”式的傳銷行為。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結合案件的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決定對當事人作一般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非法所得977.2932萬元;2、處罰款122.7068萬元。

案件評析:

本案是一起利用網絡組織傳銷案,當事人短短6個月時間在綿陽地區發展會員達6000餘人,涉案金額達1000餘萬元,社會影響面廣。該案的查辦,及時制止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防止更多人受害,受到當地政府及人民群眾的廣泛讚揚。在案件查辦過程中,針對網絡傳銷案件隱蔽性強、取證難、數據量大等特點,辦案單位拓展了工商系統查辦網絡傳銷案件的新渠道,找到了收集利用微信系統與支付寶系統從事傳銷活動違法證據的新方法,破解了網絡現場勘驗取證困難的難題,探索出在移動支付終端公證取證的新路子,為跨區域多部門聯合查辦網絡違法案件提供了成功的案例。目前,當事人已經全額繳納了罰沒款1100萬元,用於傳銷的“經銷商系統”已經全部關閉,綿陽地區所有門店關門整頓一個月,區域經理回集團公司進行法律培訓。當事人承諾對非自願購買的產品進行退貨退款處理,未領取禮包的直接退款。辦案單位正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五、陳萬凱傳播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品聲譽的商業詆譭案

辦案單位:廣元市蒼溪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局

 案情介紹:當事人於2018年1月17日在“臺沃新秀植保大市場營銷”、“蒼溪銷售代表.專銷商群”兩個微信群發佈一段視頻,主要內容為雲南雲天化公司生產的雲峰牌複合肥料、臺沃復混肥料兩個完整包裝袋擺放在農田裡,語音內容有:“雲天化肥料是歪肥料、是假肥料……還是臺沃好”。當事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將該視頻轉發到微信群中傳播,構成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信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反行為,對當事人罰款10萬元。

案件評析:該案是通過微信群傳播與其他經營者經營的同類型商品進行片面惡意對比的視頻進行商業詆譭案件。當事人利用了普及大眾的微信平臺和短視頻,惡意貶低他人產品以達到推銷自己產品的目的,信息快速傳播、社會受眾廣泛,嚴重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特別是在春耕備耕時期,誤導廣大農民對化肥的選擇,影響被侵害方的商品經營和銷售,手段低下,情節惡劣。辦案單位深入宣傳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使商業詆譭的概念深入人心,得到市場主體積極投訴舉報。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單位本著維護農民權益的使命,收集固定大量電子證據,多方詢證並依法充分進行分析,確保了本案定性準確,維護了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也保障了廣大農民購買使用農資產品的信息準確性。

六、羅江縣全通飼料原料經營部銷售侵犯“豐苑”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辦案單位:遂寧市蓬溪縣工商管理和質量監督局

 案情介紹:蓬溪縣琪英菌業有限公司於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陸續從當事人處採購“豐苑”牌大豆粕422.89噸,採購價格從2800元/噸至3200元/噸不等,採購總金額126.9548萬元,導致該公司主要農產品杏鮑菇2017年嚴重減產,造成經濟損失200餘萬元。經查,該批大豆粕涉嫌侵犯益海嘉裡食品營銷有限公司的“豐苑”註冊商標專用權,屬於假冒“豐苑”牌大豆粕產品。因案件數額較大,現已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案件評析:琪英菌業是蓬溪縣重點招商引資企業,是目前全省杏鮑菇單品產量最大的種植基地,也是當地聯結帶動能力比較強的產業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已成為當地農民的長期穩定收入來源之一。在接到投訴後,辦案單位迅速行動,第一時間查封、扣押涉案物品,並輾轉成都、德陽、遂寧等地調查取證,取得投訴函、現場筆錄、詢問筆錄、購銷合同發票、大豆粕鑑定書等詳實的證據資料,及時移送公安部門進行偵查,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本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坑農害企的不法行為,維護了扶貧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百萬餘元,也間接為當地農民挽回了經濟損失,更是有力提振了企業發展的信心和農戶脫貧攻堅的決心,有效服務縣域經濟發展和脫貧攻堅大局,擴大了“紅盾春雷行動”社會影響力,提升了工商執法權威。

 七、四川文德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與“黃老五”花生酥近似的包裝裝潢不正當競爭案

 辦案單位:內江市工商局

 案情介紹:當事人於2017年1月自行設計了“王老五”原味和椒鹽味兩種花生酥外包裝紙,使用上述兩種外包裝紙生產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發往成都各經銷商門店和其自營的天貓網店王老五食品旗艦店銷售,截止2018年1月18日,當事人使用上述兩種外包裝紙生產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共計323箱,違法經營額共計約5.19萬元。黃老五系列酥糖產品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為在相關公眾所熟知。當事人生產使用的“王老五”原味、椒鹽味兩種花生酥與黃老五系列的原味、椒鹽味花生酥從包裝的整體外形特徵,到包裝紙上的商標凸顯位置、整體底色、代言人位置佈局、產品漫畫圖片、元素搭配、標註的產品口味上均十分近似,視覺上易使購買者產生混淆或者誤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外包裝紙10卷,處罰款10.37852萬元。

案件評析:該案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實施以來四川省首例市場混淆類不正當競爭案件。元旦春節期間是花生酥等零食產品銷售高峰期,當事人生產的“王老五”和權利人生產的有一定影響的“黃老五”產品包裝、裝潢近似,很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而產生市場混淆。本案的成功查處,保障了消費者不被誤導從而明明白白消費的權利,有效打擊了市場上的“傍名牌”、“搭便車”等市場混淆行為,淨化了節假日市場。辦案單位通過案件查處,使當事人充分認識到了違法行為的不良影響和危害後果,並促成雙方達成了合作協議,共同做大做強內江花生酥產業,為本地經濟發展貢獻力量。辦案單位以本案為契機,強化打擊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的部門協作機制,推動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市場格局。

 八、樂山市隆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幫助他人刷單炒信虛構交易案

 辦案單位:樂山市五通橋區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

 案情介紹:當事人開發“樂寶平臺”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序實施網絡刷單炒信活動。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如拼多多、淘寶、京東等的網商在註冊為“樂寶平臺”會員後,可以通過“樂寶平臺”發佈刷單炒信任務,刷手在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也可註冊為“樂寶平臺”會員,通過接取並完成相應的任務,獲取任務佣金。該公司為網商放單及刷手提供相關刷單操作學習資料,還利用社交軟件QQ,建立“樂寶平臺刷手交流群”,方便刷手交流及諮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

 案件評析:該案是樂山市工商系統在“紅盾春雷行動2018”中查處的首起網絡刷單炒信案件。目前網絡購物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種生活方式,網購市場發達,網絡商家對好評的需求催生了專業刷單的行業,通過刷單炒信增加好評,提高信譽度以吸引消費者,成為網絡購物市場的一大陋習,也嚴重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2018年新修訂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刷單炒信專款進行了規定。本案雖然發生在2017年,但辦案單位打破固有領域,針對專業刷單公司開展調查並進行處罰,有力打擊了網絡虛假交易行為,淨化了網絡交易市場。辦案單位緊緊抓住互聯網信息的海量性、廣泛性等特點,通過查閱當事人QQ聊天記錄、QQ群活動記載等信息,從外部收集固定該公司在網絡上發佈網絡刷單炒信宣傳的痕跡,與已有證據相互印證,確定該公司實施網絡刷單炒信的事實,並加強與公安、專業技術機構的配合協作,成功將這一專業刷單平臺扼殺在起步階段。

九、袁學英銷售擅自使用與“六個核桃”飲料近似的包裝裝潢的商品不正當競爭案

 辦案單位:南充市高坪區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

案情介紹:當事人長期從事食品經營,對行業的相關產品情況熟悉。2017年10月16日,當事人以每件24.76元的價格向關章帥訂購了4725件“六個垓桃”植物蛋白飲料,以每件7元的價格向高彥輝訂購了12500件“六個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飲料,以每件23.61元的價格向姚領輝訂購了5275件“六個原味核桃”植物蛋白飲料,當事人購進用於銷售的上述產品包裝與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六個核桃植物蛋白飲料包裝主要部分和整體印象近似,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是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六個核桃植物蛋白飲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如下處罰:沒收違法商品22500件;罰款25萬元。

 案件評析:元旦春節期間飲料市場銷售活躍,很多地方有串門送一箱飲料作禮物的習俗。當事人銷售的產品與市場上有一定影響的“六個核桃”產品包裝裝潢近似,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購,嚴重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該案涉及地域廣,涉案產品數量巨大,辦案人員經過大量取證工作,調查取證涉及三省六地,體現了工商部門的配合協作。該案的查獲,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有力的保護了河北養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切實維護了節日期間的市場秩序,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讚許。該案適用新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案人員主動向市局、省局領導彙報,認真聽取指導意見,嚴格按照新《反法》規定定性查處,為查辦市場混淆行為案件積累了寶貴經驗。

 十、宣漢縣前河天然氣有限公司侵犯消費者權益和濫收費用案

辦案單位:達州市工商局

案情介紹:從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31日,當事人以消除安全隱患和計量不準確為由,對其供氣區域內的燃氣用戶中使用年限達到10年或超過10年的膜式燃氣氣表進行更換,2016年1月1日,宣漢縣物價局《關於調整宣漢縣前河天然氣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價格通知》廢止後,當事人仍以此文作為依據繼續向燃氣用戶收取更換燃氣表費。另當事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超出宣漢縣物價局《關於調整宣漢縣前河天然氣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價格通知》核定的收費項目,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向用戶收取100元/戶的表箱費。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當事人未按照《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以及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放開水電氣工程安裝及檢查維修價格的通知》的規定,在沒有與燃氣用戶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繼續向用戶收取100元/戶的表箱費。當事人以換表名義向用戶收取表費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擅自向用戶收取表箱費的行為違反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根據《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9.36322萬元,並處罰款39.36322萬元;對其濫收費用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7.597379萬元,罰款67.63678萬元。

 案件評析:該案件是打擊侵佔群眾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案件,當事人作為公用企業,本應為人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務,卻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性質惡劣。執法單位充分運用執法聯動機制,精心組織、積極摸排,尋找有利突破口,及時掌握有力證據,並充分藉助專業機構的力量,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調查,審計了當事人的法定賬目,確保證據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同時聯動相關部門積極參與調查和分析研判,使案件得以成功查處,切實維護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障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該案調查中,辦案單位指導企業做好整改,並督促轄區公用企業以此為戒,開展自查行動,主動糾正違規經營行為,達到查處一個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目的,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讚譽。

四川省“紅盾春雷行動2018”總結會在德陽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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