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罗昌平因称百度设立“打头办”一审被判赔偿18万,大家怎么看?

“百度”公司诉罗昌平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罗昌平在其新浪微博上的涉案文章已构成虚假事实陈述,传播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并且足以导致社会对“百度”公司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并降低其经济信用和社会评价,构成对“百度”公司的名誉权侵犯,判决其在新浪微博账户持续十日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维权支出61800元以及经济损失12万元。

罗昌平因称百度设立“打头办”一审被判赔偿18万,大家怎么看?

2018年1月23日,罗昌平在其新浪微博发布博文“百度有一个‘打头办’,因为表现好,年终奖五个月奖金,厉害……”,同时该博文配有三张图片,分别为《打头办近期工作要点》、微信用户聊天记录以及与“打头办”工作相关的聊天内容。

罗昌平因称百度设立“打头办”一审被判赔偿18万,大家怎么看?

罗昌平之所以一审败诉,最大的原因可能在于举证不充分。

简单说,不论是罗昌平,还是其他用户,在微博等具有公开性质的平台上发布相关截图时,要么要有原始图片,要么要能说明来源。

对于没有原始文件,又无法说明来源的截图,那么,用户在发布时,可能就需要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

除非,这些截图已经被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媒体机构求证属实,否则,很容易出现真伪难辨的问题。

以罗昌平相关微博内容为例,1)是否确实存在所谓的“打头办”;2)“因为表现好,年终奖五个月奖金”是否真实存在,这些都存在较大争议。

如果基于这些不真实或尚未求证属实的信息,对特定主体发布负面性评价,确实可能岁损害到相关主体的名誉或声誉。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涉嫌损害他人名誉的案件中,所谓大V和普通用户所需承担的注意大小是不同的,因为大V的影响力或传播力已大于普通用户,可能给特定主体造成损害的影响范围更大,因此,更应该谨言慎行。

当然,这只是一审判决,罗昌平如果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还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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