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限購新政之後,搖號新政重磅來襲!

限購新政之後,搖號新政重磅來襲!

大事情!

限购新政之后,摇号新政重磅来袭!

各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各區(市)縣司法局,各公證機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8〕17號)要求,現就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相關規則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公證搖號及選房順序

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順序,先後搖號排序、依序選房;並按規定保持登記購房人、搖號排序人、按序選房人、合同簽訂人相一致。

二、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搖號排序選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不低於當期準售房源總量的10%公開用於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購買(商品住房項目位於本市中心城區錦江、飲馬河、西郊河圍合而成的“兩江環抱”區域內的除外)。

三、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購的房源及條件

剛需家庭登記購房人應當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8〕17號)規定的購房條件。剛需家庭優先搖號的房源及其他條件按《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成房發〔2018〕35號)規定執行,其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兩年。

四、完善購房登記和資格核驗規則

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購房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應通過商品房購房登記平臺進行購房登記並如實填報相關信息。購房登記信息提交成功後,平臺自動生成一個購房登記號。

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公證搖號、排序選房,在該項目公證搖號選房結束後未能購房的,方可參與下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在此期間不能通過變換登記購房人的方式參與其他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

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規則確定的網上登記報名期限截止後,不得撤銷或變更購房登記信息。

房地產開發企業核驗登記購房人資格時,應核驗登記購房人本人滿足首付款條件的存款證明。

五、健全失信懲戒機制

對提供虛假信息或瞞報家庭成員信息、住房條件等獲取購房資格的,列入我市購房失信人員名冊,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受理其購房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堅決查處,房管部門將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列入我市房地產行業信用黑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六、完善購房登記、公證搖號及選房規則

市房管局、市司法局分別指導成都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成都市公證協會按本補充通知要求完善商品住房購房登記、公證搖號及選房規則。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

2018年5月15日

不僅如此

還出了個解讀文本

一、背景和目的

為堅決貫徹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精神,防範炒作防範投機,引導市場供求迴歸理性,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8】17號)的要求,制定《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通知》著力於規範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程序、保障棚改、剛需家庭自住需求,防範市場風險,從公證搖號及選房順序、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搖號排序選房、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購的房源及條件、完善購房登記和資格核驗規則、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完善購房登記、公證搖號及選房規則六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相關問題說明

(一)關於按次參與搖號。為了杜絕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規收取排號費、茶水費、渠道費等行為,我市自2017年11月執行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措施,有力保障了居民公平購房機會,得到了社會好評。但由於受新房、二手房價格倒掛以及資金保值增值需要的影響,導致不少居民為了買到房子同時在多個樓盤參與搖號,容易產生誘發恐慌性購房情緒、增加家庭債務負擔、預埋違約風險等一系列問題。為了引導居民理性購房,《通知》要求: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公證搖號、排序選房,在該項目公證搖號選房結束後未能購房的,方可參與下一個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在此期間不能通過變換登記購房人的方式參與其他商品住房項目購房登記。

(二)關於核驗登記購房人銀行存款證明。為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避免出現一個家庭以多個人的名義參與登記搖號現象,同時也為了防範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止出現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債務負擔等問題,《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核驗登記購房人資格時,應核驗登記購房人本人滿足首付款條件的銀行存款證明。

(三)關於健全失信懲戒機制。為嚴厲打擊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購房資格現象,維護市場良好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購房環境,《通知》明確規定,對提供虛假信息或瞞報家庭成員信息、住房條件等獲取購房資格的,列入我市購房失信人員名單,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受理其購房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堅決查處,房管部門將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列入我市房地產行業信用黑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解讀機構: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市場監管處

“房住不炒”,摁個贊!

等等,還有乾貨!

2018年成都市住房調控政策知識問答(一)

限购新政之后,摇号新政重磅来袭!

1、本次住房限購對象有何變化?

答:本次住房限購對象由自然人調整為家庭,並考慮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套數。

2、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購房人是否具備我市戶籍作為界定標準。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戶籍可認定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比如張三不具有本市戶籍,但已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若僅以張三本人名義購房,無論其家庭成員中是否有我市戶籍人員,均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標準執行限購政策;若張三與具有本市戶籍的家庭成員共同購房,可按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標準執行限購政策。

3、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包括以下情形:

(1)18週歲以上未婚的單身居民;

(2)離異(或喪偶)且無子女的單身居民;

(3)離異(或喪偶)且子女已年滿18週歲的單身居民。

4、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滿18週歲的子女、離異(或喪偶)父(母)及其未滿18週歲的子女。

5、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後新購買住房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單獨的一個家庭申請購房,應作為其子女的家庭成員審查住房限購資格,但本次限購政策實施前父母已購買的住房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改變其子女家庭類型。

比如,張三父母通過投靠張三將戶籍遷入我市,只能作為張三的家庭成員購房,但張三父母在本次限購政策實施前已購買的住房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比如張三是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張三父母通過投靠張三將戶籍遷入我市後,張三仍算作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張三或其父母才能在限購區域新購買住房;比如李四的父母不是通過投靠的方式將戶籍遷入我市,其父母可以作為單獨的家庭申請購房。

6、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新購買住房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買住房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戶籍(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已滿24個月或雖未滿24個月但已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2)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7、在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住房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購買住房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高新區南部園區戶籍(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已滿24個月或雖未滿24個月但已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在高新區南部園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8、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住房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在上述區域購買住房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已滿24個月或雖未滿24個月但已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9、在青白江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新購買住房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在上述區域購買住房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10、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如何認定區域購房資格?

答:兩人及兩人以上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要求至少有一個人具備擬購房區域的購房資格。

11、新政對連續繳納社保有何要求?

答:新政要求在擬購房所在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的,主要看購房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是否在相應區域,該工作單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繳納的社保均可予以認定。

12、離異未滿兩年的,其住房套數具體如何計算?

答: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住房的,其擁有自有產權住房套數按離異前的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套數計算,包括離異前其本人和原家庭成員自有產權住房套數。

比如,張三購房時離婚未滿2年,其申請購房時,需查詢其離婚時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住房情況並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

13、新購住房什麼時候可以轉讓?

答: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14、本次住房調控政策何時開始實施?

答:自2018年5月16日零時開始實施。實施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系統完成定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狀態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居間成交)、“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執行。實施公證搖號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批准預售時間在2018年5月16日以前且尚未開始報名登記的商品住房項目以及批准預售時間在2018年5月16日以後的商品住房項目,按新政策實施。

比如張三已於此次政策實施前購買了1套商品住房,並已經與開發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系統中擬訂合同,在銷售現場公示系統和成都透明房產網上均查詢到該房源狀態為“擬訂合同”的,按原購房政策實施;比如張三在成都房協購房登記平臺上參加了2018年5月16日前批准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搖號報名登記,按原購房政策實施;比如張三購買的是2018年5月16日以前取得預售許可證但尚未開始報名登記的商品住房項目,按新購房政策實施。

2018年成都市住房調控政策知識問答(二)

1、公證搖號購房按照什麼順序進行?

答:公證搖號購房仍然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的順序,先後搖號排序、依序選房。按規定應保持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相一致。

2、優先搖號的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應滿足什麼條件?

答:安置補償協議在2016年10月1日以後生效的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以改造範圍為區域認定標準,根據“拆一購一”原則,遵照區域住房限購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支持其優先搖號、優先選房:

(1)補償協議生效後,未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2)補償協議生效後,已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但購房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購房屋為二手住房。

3、優先搖號的剛需家庭應滿足什麼條件?

答:優先搖號的剛需家庭須符合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優先搖號的剛需家庭是指達到法定婚齡的成年單身居民家庭(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兩人及以上居民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滿2年。

4、新政實施後如何生成購房登記號?

答: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的,應按商品住房購房登記平臺要求進行購房登記,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不得漏報、瞞報、錯報;登記購房人信息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一個購房登記號。

5、已登記項目搖號選房結束前,是否可以在其他項目進行購房登記?

答:不能。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商品住房項目登記搖號,在該項目公證搖號選房後未能購房的,方可參與下一個項目購房登記。在此期間不能通過變換登記購房人的方式參與其他項目登記。

6、滿足首付款條件的存款證明是什麼?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核驗登記購房人資格時,會核驗登記購房人本人滿足首付款條件的存款證明。首付款條件是指購房家庭按照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定的四川省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乘以購房登記時商品住房項目中清水總價最低的房源價格計算,存款證明應由銀行機構出具。比如張三登記購買某項目的一套商品住房,該項目中清水總價最低的房源價格若為80萬元,若其按首付款比例30%計,則其首付款條件為24萬元。

7、如何查詢排序結果和選房結果?

答:項目公證搖號排序結束後,購房人可在企業網站、商品住房銷售現場、成都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商品住房購房登記平臺查詢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和普通家庭登記購房人搖號排序結果;項目公證搖號選房結束後,購房人同樣可通過以上途徑查詢選房結果。

8、對提供虛假信息或瞞報家庭成員信息、住房條件等獲取購房資格的,有哪些懲罰?

答:對於提供虛假戶籍證明、社保證明、婚姻情況等,瞞報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員信息以及自有產權住房數量等,從而獲取購房資格的,列入我市購房失信人員名冊,購房登記平臺3年內不受理其購房登記。

可以說很全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