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走进义乌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又获“礼包”

“现在政府提供给小微企业的优惠福利越来越多,单单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这一项,就给我们省下不少‘真金白银’。”义乌某服饰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浙江省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融资创新、财税支持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意见》就加快融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通过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对小微企业来说,《意见》的另一大利好是来自于财税的支持。《意见》明确指出,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条件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内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直以来,小微企业是义乌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市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意见》的出台,无疑为义乌经济发展再添动力。

走进义乌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又获“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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