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中铁十一局被处罚

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布的京建法罚(市)字[2018]第0202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违规行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日前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69.55元。

京建法罚(市)字[2018]第0202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23日对位于丰台区的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进行了检查,发现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大红门站存在下述问题:大红门站1号安全口南边墙中部,边墙厚度有2.4m范围墙厚实测平均墙厚为390mm,最薄处为383mm。根据设计图纸(图纸编号:BJM8III-03-09-02-04-SS-JG-078A)要求,该部位墙厚应为400mm。检查时,该部位边墙上部结构柱已施工完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以上问题予以承认,并认为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现场技术作业人员疏忽。问题发生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经设计单位证明,上述问题未造成质量事故。对上述问题,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燕青,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上问题涉及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为322782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给予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322782元)百分之二点五的处罚,即罚款数额为8069.5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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