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我是中國人":追求光明和進步的沈鈞儒

沈鈞儒是偉大的愛國主義者、民主主義者和共產主義者,著名的法學教育家和律師。他跨越晚清、民國和新中國三個朝代,歷盡滄桑,飽經憂患,為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和封建專制主義的壓迫,建立一個獨立自由、民主富強和法治的新中國奮鬥了一生。

愛國主義是沈鈞儒畢生追求光明和進步的原動力,是他留給後人最重要的精神文明財富。

沈鈞儒出身科舉,為清末進士。他目睹國家危亡,人民痛苦,毅然放棄京官不做,赴日本留學,覓取新知,尋求救國真理。他看到日本學習西方,實行明治維新後很快致富臻強,認為中國要變羸弱為強盛,也要實行君主立憲,便投身立憲救國運動。後來察覺到清廷允諾改革,實行立憲,不過是一種騙局,遂走向它的對立面,轉而參加辛亥革命。民國成立後,在長達20年的政治生涯中,沈鈞儒雖然仍是一個資產階級改良主義者,但他參加反對袁世凱和北洋軍閥統治的各種活動,撰文啟迪民智,主張以法治代人治,廢督裁兵,聯省自治,倡導婦女經濟獨立,自求解放和著眼於未來的兒童培育等,這些無疑對社會的進步和改良有幫助,對革命也是一種有益的補充。

“九一八”事變後,亡國滅種的慘禍迫在眉睫,牽動了沈鈞儒那顆憂國憂民赤誠火熱的心,他撰寫的著名四首五言傷時感懷詩中,充滿愛國主義激情,打破舊體詩的格律,一連重疊用了四個“我是中國人”,深刻表達了他作為一箇中國人在當前國家民族生死存亡危急時刻的歷史使命感。為此他和一些愛國人士在上海發起並領導救國運動,成立救國會組織,並以上海為中心,成立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救國會是30年代中期國民黨統治區一面抗日救亡的大旗,產生了重大影響,沈鈞儒是最重要的領導者,偉大的愛國主義旗手。隨後因領導救國運動和其他救國領袖一同被捕入獄,成為震驚全國的“七君子”事件。在獄中他和戰友們堅信愛國無罪,忠貞不屈,同國民黨誘降迫降的陰謀進行抗爭,表現出愛國者的浩然正氣和無私無畏的獻身精神,最終無罪釋放。以他為首的“七君子”的高風亮節,贏得了全社會的普遍尊敬。

沈鈞儒從領導救國運動實踐中,親身體驗到中國共產黨提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治主張的正確,深信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因此把拯救祖國危亡的希望寄託在共產黨身上。從此他接受了黨的思想政治領導,擺脫了長期處在茫茫的政治迷霧中彷徨摸索而找不到正確出路的狀態,開始了他一生中的重大轉折,完成了從改良主義向革命民主主義的轉變,開始向共產主義過渡。以後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新中國成立後,他對共產黨的正確領導始終堅信不移。

沈鈞儒清末主張立憲救國,認為立憲即改變清朝封建專制制度,實現民主政治,讓人民有參政的民主自由權利。辛亥革命後,他本著民國主義在民的精神,反對封建軍閥統治,要求貫徹民主精神,厲行立憲政治,參與了“天壇憲草”和浙江自治省憲的擬定工作。在領導救國運動中,他參與制定的救國會政治綱領中,明確提出民主制度的確立,是各黨各派徹底合作的基本條件;結社、集會、言論、出版的自由,是聯合戰線絲毫不能讓步的要求。在整個抗戰期間,他始終認為抗日與民主不可分,要徹底打敗日本帝國主義,爭取抗戰最後勝利,必須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參戰,充分發揚民主,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他針對抗戰後國民黨繼續實行專制、壓制民主、破壞法治,先後在國民參政會上兩次提出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案,獲得許多參政員的聯署支持。

他和各抗日黨派參政員一道,發起民主憲政運動,要求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制定憲法,實施憲政,保障人權和各抗日黨派的合法地位。為了爭取實現民主憲政,他和一些中間黨派負責人共同發起,成立了旨在促成實施民主憲政的統一建國同志會,隨後進一步發展為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沈鈞儒和救國會是共產黨在爭取政治民主化鬥爭中的忠實盟友。抗戰勝利後,在沈鈞儒的領導下,救國會改名為中國人民救國會,其政治綱領提出建立一個以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為基礎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走向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他參與創辦的《民主生活》週刊,反對國民黨發動內戰,認為當前一切問題的癥結都在不民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表示要用筆來反映人民的公意,發揚民主精神,實踐民主生活。民主同盟被國民黨宣佈為“非法團體”遭取締後,他潛離上海赴香港主持召開了民盟三中全會,領導民盟“一面倒,倒向新民主主義方面”。

反對人治,主張法治,是沈鈞儒法學思想的核心。

沈鈞儒認為,法制健全與否,是否實行法治,是國家強弱盛衰的重要因素。他引用韓非的話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在北洋軍閥統治下,他長期參加政學會活動,是因其政綱對政治取穩和改進主義,強調發揚民主與厲行法治。“唯民主可以革專制之積威,唯法治可以納庶政於軌物。”與自己的理念相吻合,他說:“歐美式政治之精神在法治,中國式政治精神在人治。”“吾國政府素重人治,與歐美之一切歸納於法治者迥異,政治所以不進步,此實一大原因。”認為當今中國是無法無天,武人干政,軍閥禍國,只有建立法系,實行法治,結束人治,才是弭亂致治之道。

上世紀30年代,他針對國民黨當局罔顧法治,踐踏民主,非法拘禁愛國人士的白色恐怖統治,倡導冤獄賠償運動。發表宣言說:“‘堂上一筆朱,階下千滴淚。’此種至可慘痛之現象,竟存留於二十世紀之中國,則斯民之不幸,果為何如?”並制定冤獄賠償法草案送呈國民黨中央採用,要求建立冤獄賠償制,以保障人權,獲得較廣泛輿論的支持。冤獄賠償運動是當時整個愛國民主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中國法制史上一頁有意義的篇章。40年代,他撰文批駁國民黨政府頒佈的侵害人民民主自由權利的《維持社會秩序臨時辦法》等法令。新中國成立後,他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建立和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殫精竭慮,使法制建設有了一個良好開端。

此外,沈鈞儒從小接受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和濟世救民的優良傳統,有著良好的道德修養。他一生“貧賤不移,富貴不淫,威武不屈”,潔身自好,克己奉公,清廉正直,樂於助人,重視家庭,愛護子女,對後輩循循善誘,是青年的良師益友,為世人所稱道,這更是值得我們繼承的一份精神遺產。

(摘自周天度、孫彩霞合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沈鈞儒傳》一書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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