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白銀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政府強力發通告向違建“頑疾”開刀

治理城鄉違建“頑疾”既有迫切性,又極具持續性,而對執法部門來說更具有艱鉅性和挑戰性,為此,區政府於2018年5月8日發出2號通告,以期加強城市建設管理,整治城鄉環境,保障重點項目推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持續深入推進全區文明城市創建和全域無垃圾工作的順利開展。通告全文如下:

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政府

關於白銀區城鄉範圍內依法治理違法建設的通告

(二〇一八年第2號)

為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全省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城市建設管理,整治城鄉環境,保障重點項目推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持續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和全域無垃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白銀市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五年行動方案》的要求,區政府決定,對白銀區城鄉範圍內的違法建設進行依法治理。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違法建設是指白銀區城鄉、道路、河道範圍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審批文件,擅自進行搶建、亂建的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以及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者臨時建(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二、違法建設當事人(企業)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自行拆除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在規定期限內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城管、住建、規劃、國土、鄉鎮街道等職能部門予以依法拆除。

三、違法建設當事人對城管執法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得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四、被依法拆除的各類違法建設一律不予補償。

五、凡拒絕、阻撓相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以及教唆、授意、鼓動實施暴力抗法或採取其他行為抗拒依法拆除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和《白銀區涉黑涉惡涉霸涉亂違法行為線索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涉及違法建設行為、不主動拆除或干擾阻撓依法拆除工作的,由區紀委、區監察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有關單位和居民群眾要積極支持、配合違法建設依法拆除工作,主動監督舉報違法建設行為(監督舉報電話:12319)。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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