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信陽4名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被通報 1人被開除公職

信陽4名公職人員酒駕醉駕被通報 1人被開除公職

近期,信陽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紀,查處了一批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潢川縣體育服務中心辦公室副主任、群體股副股長兼出納吳浩飲酒駕駛案。2017年8月2日,吳浩駕駛小型轎車在潢川縣寧西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飲酒駕駛。吳浩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7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2017年12月14日,潢川縣體育服務中心給予吳浩記過處分。

潢川縣供電公司職工萬新獻危險駕駛案。2017年10月5日,萬新獻駕駛小型轎車在潢川縣躍進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萬新獻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17年12月26日,潢川縣供電公司解除與萬新獻的勞動合同。

新縣第三初級中學教師阮劍危險駕駛案。2017年8月9日,阮劍駕駛小型轎車行至國道230線新縣江淮嶺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輛車受損。經鑑定,屬醉酒駕駛。阮劍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8年4月23日,新縣教育體育局給予阮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商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人員謝超交通肇事案。2017年5月30日,謝超駕駛小型汽車在商城縣赤城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謝超為酒後駕駛。謝超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2017年11月22日,商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給予謝超開除公職處分。

信陽市紀委監察委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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