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個人所得稅將要這麼改!徵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2018年6月29日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根據草案,個稅起徵點擬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還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對於此次修法,你有什麼意見?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

個人所得稅將要這麼改!徵求意見!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主要關注點

一、將第三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所得稅將要這麼改!徵求意見!

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所得稅將要這麼改!徵求意見!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二、在第四條第六項中的“復員費”後面增加“退役金”。

將第七項中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修改為“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

三、將第六條修改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五、正案從2019年正式施行,此前個稅起徵點5000元從2018年10月開始

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