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哥生前無人管死後妹妹索遺產

現實生活中,遺產繼承是不少家庭都要面對的爭議難題,一般情況下,當家庭發生遺產繼承糾紛,只要繼承人不存在遺棄被繼承人等嚴重情形,就不會喪失繼承權,法院會按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順序作出公正裁判。而發生在重慶市萬州區的一起妹妹要求繼承哥哥20餘萬元遺產案,卻被法院終審判決駁回。對此,法官以案釋法,親情互助很重要,希望市民能從中得到一點啟示。

哥生前無人管死後妹妹索遺產

1973年,李大的姐姐李花和妹妹李梅先後出嫁,母親帶著李大及兄弟將家中宅基地變賣後搬去了外地。後於1975年返回,因家中宅基地已被處理,無房屋居住,經村民同意後,李大在張三房屋旁搭建土屋居住,後李大母親及兄弟相繼去世。李大此後獨自生活,自2004年起享受村中五保戶待遇,年邁後村中將其安排至河曲鎮敬老院集中供養至其病故。

李大病故後村裡將其遺留的房屋處理給了同村王二,李大妹妹李梅不服,後訴至法院,稱2012年王二所得房屋土地復墾後補償款13905.73元及該村給予的補償款23.7萬元應由其繼承。對此,村民委員會表示,被處理的房屋歸集體所有,而非李大個人所有。

哥生前無人管死後妹妹索遺產

此案件審理過程中,李花向法院提交了《繼承人放棄繼承申明書》,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李大的遺產。

一審法院對此案審理後,判決駁回李梅的訴訟請求。李梅對該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後認為,李梅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實該宅基地使用權系李大所有,亦未提供證據證實李大生前居住房屋系李大修建並依法取得權屬。李大1975年返回河曲鎮黃水村時,鑑於其返鄉後生活困難,河曲鎮黃水村組織村民出資出力在集體土地上修建房屋供其居住,是河曲鎮黃水村村委會對無人供養、扶持的李大進行的安置,其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不能當然地歸於李大。在李大死亡之後,本案訴爭房屋及宅基地均不屬於李大的遺產,訴爭房屋應本著“誰出資、誰修建,歸誰所有”的原則確定其權屬。

哥生前無人管死後妹妹索遺產

法院同時認為,兄弟姐妹是血緣關係最近的旁系血親,兄弟姐妹間相互扶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李梅作為李大的妹妹,在李大生活困難、居無定所的情況下,未對其進行幫扶,在李大死後亦未參與安葬。現李梅訴至法院,主張訴爭房屋及宅基地系李大遺產,應由其作為唯一繼承人繼承,不僅與本案查明事實不符,亦與社會公序良俗相悖。

據此,法院終審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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