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經歷五次家暴才分手的她,活該被罵“窩囊”嗎?

經歷五次家暴才分手的她,活該被罵“窩囊”嗎?

昨天是一年一度的世界反家庭暴力日,可比起反家暴進程的推動和普及,反而是一段家暴受害者被拖出電梯的視頻更駭人聽聞。

經歷五次家暴才分手的她,活該被罵“窩囊”嗎?

這是曾因“蒙娜麗莎仿妝”視頻成名的美妝博主宇芽,在與前男友交往時的親身遭遇。

儘管瘦弱的女孩拼命用腳抵著電梯門、並大聲呼喊求救,可還是被力量差距懸殊的男子拽出了電梯。

10天后,宇芽就被抓著肩膀摔成了尾椎骨折,而這已經是她第五次被家暴。

不管是宇芽自述中,自己被猛扇耳光、用力掐脖子、抓著頭使勁往牆上撞的遭遇;還是男方的兩任前妻站出來,稱自己也被其家暴過的作證。

都讓施暴者的惡劣行徑被層層曝光,同時一個熟悉的上帝視角論調也及時趕到——

“為什麼第一次捱打不報警?”



“不早點兒分手,留著渣男過年嗎?”

經歷五次家暴才分手的她,活該被罵“窩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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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很可憐,但她應該早點兒跑”



正如在受害者含淚哭訴的視頻中,三分之一的彈幕都是在表示不理解,不懂她為什麼不早點兒跑?

廣大年輕網友對於“家暴零容忍”的同仇敵愾,和更廣大的受害者群體身處家暴中卻不敢發聲的“不勇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昨天,人民日報更是科普了一個真實的數字:中國2.7億的家庭中,有30%的女性遭遇過家暴,這還不包括情侶間的暴力行為。

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會選擇報警。

經歷五次家暴才分手的她,活該被罵“窩囊”嗎?

在金句“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之分”早就深入人心的時候,“怎麼還有被家暴的女人,第一次捱打後不跑”成了很多網友的共同疑惑。

更可況,這次的受害者還是一位粉絲百萬,頗具影響力的美妝博主。

而施暴者“沱沱的風魔教”呢?44歲,三次離婚,談過無數個女友,離婚的妻子都被他家暴過。還被爆虐待自己的母親,猥褻女學生,一年內五次對女友拳打腳踢。

在很多人看來,宇芽更沒有被虐這麼多次,可到在病床上動彈不得才和渣男分手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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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有人轉發“一眼辨別家暴男”的教程,用“沱沱的風魔教”的臉對號入座。

驚詫於“為什麼長這麼醜的家暴男還能一直騙到女生”的同時,替被男方溫柔假面矇蔽雙眼的宇芽,惋惜當初為什麼沒有擦亮眼睛——

“他說從來不打女朋友,還說要保護我。”

“傻姑娘,強調不打女友的人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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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憤怒的人,看完《致命女人》裡貝絲安和女鄰居聯手殺了家暴丈夫的情節後,心痛於2019年的中國女性依然沒有第一時間反抗的勇氣。

畢竟在很多人的潛意識裡,被打後不敢分手是“沒有經濟收入、依附於男人的家庭主婦”才會做的忍氣吞聲,是非獨立女性出於自己養活不了自己的懼怕。

萬萬沒想到,收入可觀的美妝博主也會有窩囊的“受虐待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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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這種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很容易就上升到了“沒出息的人自作自受”的指責。

而那句“為什麼還要留下”的反問,基本上就和“如果是我不會忍,所以是你的錯”畫上了等號。

“我不同情這種被家暴多次,還不離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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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著屏幕的局外人都能看出這些評論有多缺乏同理心,更別提對於受害者本人。

親身忍受過前夫家暴兩年的Leslie Steiner那段很有名的TED演講中,就曾指出過這種“旁觀者指責”的傷害性——

“旁觀者傾向於將受害者描述成作賤自己的女人,好像是受害者故意和意圖摧毀她們的男人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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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離不開”的人

不過,拋開“受害者有罪”的邏輯悖論,很多沒有經歷過家暴的旁觀者,就算沒有冷血到在受害者的傷痕上踩一腳,心中的迷惑卻切實存在著:

他已經那樣對你了,你為什麼還不離開他?

老話“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是一個原因。不能否認,或許有一些理由——比如父母阻礙、孩子撫養、“離婚是醜事”的偏見,在外人眼中和暴力相比根本不值一提。

但它確實絆住了當事人的選擇,並在輿論場上形成了各種自說自話、永遠扯不清楚的話題。

問題是,更多的家暴,可不是受害者一句“我想離開”能解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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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芽的視頻中,施暴者的第二任前妻講述自己是如何被男方控制。

人人都記得《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的安嘉和家暴時的嘴臉有多可怕,但更可怕的是,這樣一個瘋狂的家暴男,在向妻子道歉、保證不會再犯時的哄騙嘴臉。

而在宇芽的哭訴中,她同樣經歷了男方在家暴後“向我道歉、示好”,“跪下求我,併發誓不會再對我動手”的過程。

在心理學中,這對應著施虐循環中的四個階段——焦慮的累積期、暴力發生、施暴者道歉並尋找藉口、暴力後的“蜜月期”。

當施暴者用“只是一時情緒失控”、“我是為你好”不斷向受害者灌輸,並通過偶爾的示弱扭曲受害者眼中的真實,便成功達到了對其心理操控和洗腦的目的。

因此從每個家暴受害者的自述中,你都會發現權力與控制是這段關係的核心,而暴力只是表象。



更無力的是,當她們終於醒過來要逃時,才知道“離開”並沒有別人說的那麼簡單。

雖然《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准予離婚的條件,其中之一就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但對於暴力的取證難,才是攔在受害者面前的一座大山。

當“我被打了”是一件需要受害者證明的事情,才有了今年5月,廣東一名女子暗藏攝像頭錄下丈夫飛踹自己的視頻引發的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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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受害者沒有技術手段或客觀條件去取證,或者像宇芽上一次被打時沒有第一時間去醫院驗傷,在第三方介入處理時就處於極大的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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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南寧一男子曾當著孩子的面,把菜刀架到妻子脖子上,被後者告上法庭。卻因為“證據不足”而被判雙方感情並未破裂,並給夫妻二人開了一張“婚姻幸福處方”;

同年6月,成都一女教師被丈夫家暴至左耳膜穿孔,可在男方“是律師挑撥夫妻感情”的堅持下,經過了漫長的六次庭審,才被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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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晝

這些還都是2016年《反家暴法》落地後的案子。

當時《反家暴法》還推出了對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因為缺少安置場所、《警察法》對於警務工作的要求並無這項內容等原因,讓真正的應用變得很難。

同時,根據民訴法規定,法院判決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009年,轟動一時的董珊珊離婚案中,女方就是在等候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的過程中,被丈夫直接毆打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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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讓很多受害者心有顧慮,甚至深信不疑——“施暴者看上去比整個社會系統更強大。”

甚至完善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一直沒能普及,所導致的後果是:70%家庭暴力導致的謀殺,都是在受害者結束這段關係後發生的,因為施虐者已經毫無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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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保障

其實不管是家暴精神控制的科普,還是在全國各地受害者敗訴案,在互聯網上都不是第一次見了。

但奈何“家暴零容忍”這件事,在中國的網絡和現實認知中,本就存在著極大割裂。

其中又裹挾著——年輕人對兩性關係的種種完美想象,和對“失敗婚姻與傳統觀念如何困住人”的無法共情——之間的衝突。

因此,“換做是我,會更勇敢”的假設,依舊是輿論戰爭中出現頻次最高的語態。

經歷五次家暴才分手的她,活該被罵“窩囊”嗎?

在一些網友親身經歷過的議題中,很多“不反抗”是可以被接受的。

比如但凡小時候見識過校園暴力中受害者精神壓力,以及大多數師長的“一個巴掌拍不響”教育的人,就知道“不要軟弱啊,勇敢站出來和校園暴力者作鬥爭”這句話的天真之處;

再比如,每個被迫加班的社畜,都知道在“996是福報”成為老闆們共識的當下,個體的反抗無異於是雞蛋撞石頭。

但一旦涉及家暴這種更極端、更脫離當代年輕人現實生活的話題,有人便開始假設人類都有勇氣、也有能力奮起抗爭,逃離施暴者的魔爪。

而“懦弱者”,也理所應當地成了被嫌棄的對象。

經歷五次家暴才分手的她,活該被罵“窩囊”嗎?

話說回來,很多質疑的出發點並非是多大的主觀惡意。

心有不忿的他們自己也很困惑:“我明明都是為她好,怎麼就何不食肉糜了?倡導提高獨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重要嗎?”

當然重要。但在社會保障對家暴受害者缺乏關注的當下,對個體的“勇氣”的苛求是過於殘忍的。

當一位女性被丈夫打傷三天後,好不容易從家裡逃出來,衝去公安局報警,得到的回覆是沒有驗傷無法立案的時候;

當她堅持到離婚,家事被推給了居委會和婦聯,街道大媽去家裡熱情調解,在“疏不間親”的中心思想指導下,勸告這對孩子和自己都不好的時候;

當她不怕撕破臉鬧到法庭,對方依舊堅持是你“挑釁不安分在先”,法官只能判感情尚未破裂,受害者又不得不回家和施暴者湊合過的時候。

一句來自既不瞭解當事人處境、也不瞭解離婚難現狀的陌生人口中,“好好的一個姑娘!被家暴還要和渣男過”的嘆息,看似是句政治正確的獨立女性口號,實際上也就只停留在了口號。

經歷五次家暴才分手的她,活該被罵“窩囊”嗎?

Leslie Steiner在TED演講中稱,家暴受害者需要的是每一個人理解家庭暴力的秘密。

類似的口號累積得越來越多,不僅無視家暴問題的癥結所在,更是把法律、保障、觀念缺位所導致的風險,全部交給了受害者承擔。

更何況,宇芽有一定社會影響力,財力上也比許多普通家庭里正忍受著家暴的女性少些顧慮,可面對進行精神控制、威脅自己朋友的男友,依然覺得分手很難。

這給予我們的警醒不應該是拉個窩囊的女性做反面教材,用完美受害者的標準一刀砍下去,達不到標準的全都是自作自受。

而是需要全社會一起幫助家暴受害者降低維權成本的問題;

去鼓勵那些已經站出來的“你做的很對”,去反思如何才能讓施暴者停止暴行,如何才能讓受害者肩上的擔子不要那麼重,都遠比嫌棄一個無助的個體要有意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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