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刑拘!民警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刑拘!民警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12月8日,棗莊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刑偵大隊聯合特巡警大隊抓獲四名涉嫌妨礙公務犯罪嫌疑人劉某(男,45歲,常莊街道西小莊村村民)、李某某(女,45歲,鮑溝鎮西皇甫村村民)、尚某某(女,40歲,鮑溝鎮西皇甫村村民)、李某某(男,30歲,鮑溝鎮西皇甫村村民)。

刑拘!民警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12月8日16時許,常莊派出所到某鋼化玻璃廠門口附近,處置糾紛警情時,劉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採取扇耳光、毆打、撕扯、推拉、辱罵等手段,阻礙民警正常執法,導致兩名民警、兩名輔警不同程度受傷。

↓受傷圖片

刑拘!民警執法權威不容侵犯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李某某、尚某某、李某某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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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 民警執法權威不可侵犯

妨礙執行公務刑事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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