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每天一條《保險法》之分業經營與監管

每天一條保險法,今天是第八天。

每天一條《保險法》之分業經營與監管

今天我們要說的是保險法的第8條,這一條講的是關於保險行業與其他金融行業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規定

每天一條《保險法》之分業經營與監管

《保險法》第8條: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條是對保險行業與其他金融行業(銀行、證券、信託、金融租賃等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 所作出的規定。

《保險法》第6條是對對保險行業專營的規定。要求保險業務職能是由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而第8條強調的是保險行業與其他金融行業要分開經營,並且保險業務經營單位能且只能經營保險業務,不能兼營保險業務之外的金融業務,如銀行、證券等。

每天一條《保險法》之分業經營與監管

分業經營監管的要求主要是兩方面:

1、保險行業要與其他金融行業分別經營,不可混合經營,保險行業和其他金融行業都要具備獨立的核算體系,簡單來說就是保險機構必修是獨立的法人機構;

2、要求保險行業,只能是由獨立的監管機構(2018年4月8日之前為保監會,2018年4月8日及之後為銀保監會)獨立監管。

每天一條《保險法》之分業經營與監管

關於保險業的經營

在學習這一條的時候需要注意到的是:保險業的經營,和保險業的銷售並不一致;保險經營是對保險企業經營活動所做的運籌、謀劃工作。它一般經過公司設立、產品設計、銷售、承保、分保、防損、理賠及保險資金運用等多個環節。而銷售僅僅是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所以保險公司多設立各種分支機構以及與各種銷售渠道合作進行產品的銷售。

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的業務互相滲透、交叉,而不僅僅侷限於自身分營業務的範圍。

也就意味著,保險業之能是由保險公司等經過監管機構批准的保險組織經營,但是“保險產品”的銷售工作可以通過經過批准的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等)的銷售部門進行銷售。

國家之所以進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主要目的是為了防範在金融行業發生系統性的風險,因為某一個部門的行為進而影響到整個的金融穩定。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句話是在保險法2009年修訂時加入的。之前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進行混業經營的試點性質金融機構有三家(光大、中信、平安)。2000年之後眾多金融機構及地方國資紛紛開始通過設立金融控股平臺或集團控股等方式進行金融混業經營。

每天一條《保險法》之分業經營與監管

目前的金融分業經營實際上就是針對越來越多的混業經營(平臺控股,金融子公司嚴格分業)的形態提出的監管要求。但是目前從監管來說也有監管混合的趨勢,如銀監會和保監會的合併,對打擊銀保銷售亂象、監管下沉提供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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