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公司壓一個月工資,離職那月末交保險合法嗎?

神經病啊


正常情況下,如果還沒過試用期,是需要提前三天打辭職申請,交接完畢後即可離職,若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打離職申請,交接完畢,公司可予提前放人。

根據你的情況,應該是已經過了試用期,轉正後若想離職,需提交辭職報告後工作滿一個月,才允許走人,你是在12月初提交的離職申請,如果你工作交接期間正式上班到月末,那麼這個月公司是應該給你交保險的,你可以與公司交涉一下,看看可否和解,也可通過法律手段開維護自己的權益,祝順利!





茉莉愛吃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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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來說企業和員工建立了合同僱傭關係,都需要給員工購買社保,企業和個人共同參保。五險之中,醫療,養老,失業保險都是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參保,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全部是企業負責繳費參保。建立職工社保保障體系

2當我們成為企業員工,那麼社保繳費也成了企業的一個員工僱傭成本,人力資源的成本支出。只有僱傭員工辭職或者到了退休年齡企業才能合理合法的不給我們繳納社保,節約企業經營成本。當然也存在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或者採用現金補貼規避社保成本支出。損害員工和社保權益。

3 題主的情況是一月份入職,2月份繳納社保。12月初離職,月底發的工資,12月沒有給買員工社保,如果你籤的僱傭合同,還在你的離職期內。企業還存在僱傭關係,是需要繼續買社保的,這種情況企業是在你離職當月停止繳費參保。如果在12月初你就離開公司了,沒有在公司繼續工作打卡,那麼企業按照當月離職停買社保,然後月底發工資,那本身沒什麼問題。一般是月初提出離職,繼續上班完成交接,月底發工資離開。這個流程僱傭合同沒到期,有實際在工作,就需要買社保,如果不是,則可以停買社保。


路人蟻


您好,通常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少交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諮詢相關法律律師,也可以向人社局投訴!



瀋陽石頭哥


肯定不合法,不交11月份的保險直接走勞動仲裁,如果勞動仲裁受理不了,可以自己補交,留好憑證,直接法院起訴。追回自己所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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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大俠


這個要視情況而定,相關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離職者的社保購買截止的相關規定,一般是看離職者當月的離職截至時間,如果你本人是在12月初就已經離職,企業是可以在12月當月社保購買截止時間之前停止該員工的社保購買的,如果是在當月社保購買截止時間之後離職的,企業就必須要給你購買社保,全國各地方的社保局的當月社保截至時間基本上是每月20-25號;最好的辦法還是離職之前和公司人事部提前確認好,由人事部給出答覆,然後再協商解決!


江南聞人語


這個就要看你的離職日期了,如果離職日期是在12月份的話,12月份的保險這些就要給你交,不然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辭職日期是11月底的話,那12月份的沒交就是正常的了,當然這一切的前提都是簽了勞動合同而且這一段時間都在勞動合同中用工時間期間哈[靈光一閃]


小希與阿樹54853038


肯定是不合法的,只要你在上班,就應該買保險,即使是你離職的那個月也要買,因為你在上班,不是在耍


太平保險顧問


必然是不合法的,本來壓一個月工資就是不正常的,還沒有交社保完全可以申請仲裁


職場自留地


有效的就是合法的


寶霞姐姐


大家好,我是一名基層的社保工作者,感謝大家調的關注,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現在提問者是一月末入職二月份才給交保險,12月初離職,12月底單位發的是11月份的工資,但是社保未交。這從法律還是從道義來講都是不應該的,都是一種違法行為,個人11月份在單位確實存在勞動關係確實工作了,但是由於單位的工資發放是次月發放,所以導致單位只給交發了工資,但是這實際上是單位的違法行為。

在單位工作當中的單位就能應該為個人繳納社保併發放工資,現在單位有著明顯的違法行為,這種情況我們應該向當地的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來申請投訴。

不管是拖欠工資還是未繳納社保,我們都應該向有關部門投訴,拿去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既然我們現在已經在單位離職了,還有什麼可怕的?

正是現在有了很多人的膽小,就會導致很多單位對待這種行為置之不理,認為這是一種常態化,但實際上並不是的,我們就應該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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