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宋志平:上市公司要認真學習新證券法

本次證券法修法有多項內容受到了市場的廣泛關注,也有多處修改亮點和重點。新證券法的實施必將對上市公司產生深遠影響,廣大上市公司要予以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嚴格去做。


宋志平/文


當前,中國處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全國上下正在集中精力抗擊疫情和振興經濟。廣大上市公司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落實工作部署,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抓好生產經營的同時,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抗擊疫情做出了重要貢獻。資本市場經受住了疫情衝擊的嚴峻考驗,目前已經基本回歸常態化運行。


2020年3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將正式施行,標誌著資本市場發展將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件大事。本次修訂是證券法公佈實施以來的第二次全面大修,歷時6年時間,對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做出了一系列改革完善,為證券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落實落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等,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新證券法的實施必將對上市公司產生深遠影響,廣大上市公司要予以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嚴格去做。本次修法有多項內容受到了市場的廣泛關注,也有多處修改亮點和重點,從上市公司的角度,我覺得以下三點需要特別關注:


一是新證券法新增“信息披露”專章,對於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新證券法在總結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按照全面推行註冊制的基本定位,對證券發行制度做了系統的修改完善。註冊制的核心要求是信息披露,對於發行人和上市公司而言,要注意新證券法對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更高了。


新證券法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明確除發行人外,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進一步明確信息披露原則,除了“真實、準確、完整”,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完善對於“重大事件”的界定。此外,還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範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願披露行為;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信息披露義務主體範圍更廣、標準更高、責任更重,壓實了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責任。


二是加大對違反證券監督法律行為的處罰力度,上市公司及關鍵少數人的違法違規成本將顯著提高。新證券法對於法律責任章節修改顯著,是本次修訂的一大亮點,也回應了多年以來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的呼聲。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更重了,不但要承擔嚴厲的行政處罰,還要承擔欺詐發行、虛假信披等的民事賠償責任,受到失信懲戒約束,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內幕交易和短線交易等法律責任的規定,大幅提高了罰款金額上限,擴大監管範圍,提高違法成本,以期最大限度地震懾違法主體,淨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如對於欺詐發行的處罰標準,對尚未發行證券的,由原來的30萬-60萬元罰款提高到200萬-2000萬元;已經發行證券的,由募資金額1%-5%罰款提高到了10%以上一倍以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原來的3萬-30萬元罰款提高到100萬-1000萬元。對於違規信息披露明確分為未按規定披露和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兩種情形,並適用不同的處罰標準,罰款上限從原來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而且加重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舉證責任,修訂前法律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新法修改為過錯推定原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再比如對於內幕交易制度,在知情人範圍、知情信息範圍、法律責任等方面都做了完善擴充,要求也更加嚴格。


三是對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全新探索,上市公司要更加重視投資者關係管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新證券法新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了多項新制度。明確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地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加強對“普通投資者”的保護。通過多元方式優化投資者救濟途徑。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創設了證券代表人訴訟機制。新證券法規定投資者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投資者保護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代表人訴訟的情形,採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登記權利人,除非投資者明確表示不願意參加該訴訟,否則都視為同意參加。在證券代表人訴訟機制下,一旦勝訴,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同樣發生效力,將有效集中資源,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在投資者勝訴的情形下,如果產生鉅額賠償,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的震懾和影響將是巨大的。上市公司將面臨更大的訴訟風險,這也督促我們上市公司要合規守法,更加重視投資者關係管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新證券法的修訂可以說是全方位、多維度的,內容也很豐富,在這裡我也想呼籲廣大上市公司要把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新證券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充分認識新證券法出臺的重大意義,理解和掌握新規定、新要求,強化法人治理規範,相應優化公司內部制度、健全內部機制,加強公司合規、風控以及董監高等公司內部人員的培訓工作,避免因不知情、更新不及時、管理不到位等而出現不必要的違規,形成自我約束、自我規範、自我促進的機制。對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少數關鍵人來講,更要讀懂證券法,掌握要求,約束好自己的行為,不斷提升合規意識和誠信意識。


作者為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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