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发国难财,必须依法令其永久退出市场

无良商家,不是黑,而是真黑。

有据为证。10只口罩竟然卖到850元,一斤白菜定价近7元;这是全国人民正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严肃斗争最关键的时刻,本不该发生的一幕。近日,北京一药店和河南省郑州市一超市为了蝇头小利而尽失人伦,借疫情 “坐地起价”,分别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面临最高300万元的处罚和被罚款50万元。

当然,我们确信,处罚无良商家并非目的,而是要通过维护法律尊严,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最终稳定人心。同时,也给其他商家敲响了警钟。非常时期,更须恪守法度,不讲道义、无视法律,想浑水摸鱼地捞一把,难逃道德审判和法律制裁,最终是要付出代价。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借疫情涨价,是无良商家明目张胆,铤而走险的行为,也是在挑战人们的底线。这不由得使笔者想起十七年前那场突如其来的“非典”,那时一些经营者和无良商家,借“非典”之机,囤积居奇,肆意涨价,虽然当时有的无良商家受到了处罚,但法律法规还不够严厉,更未达到让无良商家永久退出市场的目的。现在看来,它所带来的影响及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营者在合法的范围内追逐利润实属正常,无可非议。我们并不奢望所有的商家都无私奉献,也无意对商家进行道德“绑架”。但是,商家也决不能见利忘义,发国难财而惑乱人心,扰乱市场秩序,这样既冒犯了民众,也触犯了法律。企业无论大小,都无法置身事外。

法国思想家卢梭有句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说句实在话,我国的经营者和商家没有谁比谁的素质好一说,法制健全,坏人会成好人,法制不彰,好人会变坏人。

“法者,治之端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开展。这些年,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制定,并明确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这部行政法规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但还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的法条已难以适用于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价格法》有关法条,在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尽快提出修改意见。尔后,上报全国人大重新对《价格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可否增加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对违法经营者、无良商家依法令其退出市场的法律条款。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发国难财的违法经营者和无良商家应尽快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并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同时,更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并且积极投入到防控疫情的阻击战,主动履行好自身的责任。(崔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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