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購買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口罩的稅務處理,你們單位選擇哪一種?

案例一

公司緊急統一購買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的N95口罩,併發放員工要求上班必須佩戴,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0000元,增值稅額1300元。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護費 2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00元

貸:銀行存款 22600元

案例二

由於近期疫情事件,公司內部規定,給每個員工發放200元口罩補貼,要求員工自行購買適用的口罩上班佩戴。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2600元

貸:銀行存款 22600元

參考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參考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參考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

一、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參考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

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

,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參考五

《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範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參考六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 第十五條 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 第五十四條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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