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怪,买阳光中心城房子 两万元购房款却成中介费

“我的两万元购房款,稀里糊涂地变成了中介费,谁来把这个谜底给我说清楚?”昨(3)日,市民彭先生通过微信向本报爆料,他在位于高坪区的阳光中心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此过程中,一张中介费发票,从他的购房款里“吃掉”两万元。然而这种不明不白的中介费并不是个案,阳光中心城还有不少购房户称,他们也遭遇了同样的“坑”,不知道该找谁去讨说法?

小区业主 购房“购”了一肚子憋屈

彭先生在市内某单位上班,准备购置一套新房提升生活质量。去年12月, 他到南充阳光大地集团开发的位于南充现代物流园区的阳光中心城售楼部选中一套新房。当时,他与阳光中心城销售人员讲定的房价为528289元,但他实际上却“莫明其妙”地交了548289元。

今年4月, 彭先生在阳光中心城业主群里发现有人反映在该小区购房有中介费时,他发现自己持有的发票,除了阳光中心城开具的购房款外,确实还有冉冉公司开具的两万元“阳光中心城入会费”。他万分惊讶: 冉冉公司既不是销售商,又不是开发商,有什么权利组织阳光中心城业主“入会”? 他认为,冉冉公司可能是阳光大地集团的关联公司或者其子公司。

“我买房子,交的是购房款,怎么平白无故地交了一笔‘入会费’?”彭先生说, 他立即去找阳光中心城售楼部交涉。阳光中心城销售人员告诉他,这个冉冉公司与他们毫无关系, 它是彭先生自己雇佣的中介公司, 负责帮助彭先生购房以及砍价。 这让他更加不解了,因为在买房整个过程中,他自始至终没有委托过任何中介公司, 也没有接受过任何第三方帮助砍价。随后,在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主持的协调会上,他发现,从来未与他见过面的冉冉公司, 居然出示了一份“到访确认书”, 上面还冒用了他的名义签了字,冉冉公司据此“吞吃”了他的两万元购房款。

无独有偶, 从北京返回南充购房的网友“叶朵朵”,在南充本地论坛上发帖投诉:阳光大地集团“偷吃”了她两万元房款。“叶朵朵”表示,她于今年1月在阳光中心城按揭一套住房,首付17万元。 她在阳光中心城销售部前台刷卡后,得到两张收据,一张是15万元购房首付款,另一张是两万元的“入会费”,入会费的收款方为冉冉公司。

据彭先生介绍, 业主群此前提出“索还入会费”主张的业主约有4000余户,按此推算,涉及的“中介费”可能高达8000余万元, 这笔巨款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记者了解到, 到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阳光中心城小区的业主,不到1000户。经该局查实,业主们所称的冉冉公司,全称为“冉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中介公司 在售楼部“秘密”经营?

阳光中心城业主从今年5月起,陆续来到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该局执法稽查大队连续数月搜集证据,全力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冉冉公司在工商登记方面, 与阳光大地集团并没有关联,两家公司互不隶属或交叉。

执法人员发现, 冉冉公司大多是在“砍房价”过程中介入的。该公司向阳光中心城销售方索要政策,按照“1万元抵3万元”或“2万元抵6万元”的优惠条件,向购房户收取佣金,这个佣金俗称为“中介费”。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 中介公司开展的“砍房价” 业务活动是否妥当, 目前从房地产领域执行的几个国字号文件之中, 并没有看到相关的禁止性条文。当然,在其砍房价过程中,“中介费” 也全部由冉冉公司收取,与阳光中心城无关。 阳光中心城逃避不开的是, 冉冉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在其售楼部内, 冉冉公司业务范围也与其销售的楼房产品有关。

“既然冉冉公司是一家独立的经营单位, 它起码应该有独立的经营空间,有醒目的公司标志,让消费者能够把它与销售方相区别, 并且具有自主选择权。”采访中,同样是投诉人的叶先生表示, 如果阳光中心城售楼部没有猫腻, 他们为何不将让利空间直接交给消费者, 反而是在中途增加销售环节,加大门槛,这一点相当不合市场逻辑。从种种原因看,阳光中心城售楼部客观上不能排除与第三方公司在商品房销售环节中进行二次分肥的可能。

正因为如此,“从天而降”的中介公司成为购房户难以摆脱的困境。采访中,不少业主表示,冉冉公司即便是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也应履行告知义务, 而不应该采取这种手段“钓鱼”,把“深陷”在销售商手中的购房户打包接过来,进行二次交易。

但是,也有购房户经过调解,选择认可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并签订“谅解同意书”。“其中签字业主约70%。然而,我们又该怎么办呢?”叶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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