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頭條推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貸款貼息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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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

為加快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以下簡稱直報系統)應用實施,幫助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難、貸款貴問題,我部將以直報系統為載體開展貸款貼息試點。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貼息對象和條件

貼息對象為在直報系統中成功獲得貸款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直報系統中的認證用戶,並準確及時填報生產經營信息;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貸款機構在直報系統中據實完成貸款申請、響應、盡調審核、放款全過程記錄;

(三)屬於規定貼息期內的新增貸款,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期足額償還貸款利息;

(四)貸款資金應用於糧食生產和發展種養規模化生產,以及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五)申請貼息的貸款未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支持。

二、適用期限和標準

(一)適用期限。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

(二)貼息標準。一是原則上按照不高於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的80%給予貼息,且單戶最高不超過5萬元。二是優先支持糧食生產貸款貼息,並按貼息率上限補助。三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享受各級財政貼息資金不得超過其相應支付的利息。

三、資金撥付程序

(一)下達額度。我部財務司根據各省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間通過直報系統成功發放貸款金額、認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等因素測算各省貼息資金額度,於2018年10月30日前與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簽訂委託任務書後撥付資金。

(二)貼息申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直報系統提交貼息申請,並上傳相關合同和利息支付憑證,以及申請貸款主體的銀行卡賬號信息。

(三)兌付資金。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下達資金額度、規定期限內新型經營主體實際付息金額等因素,核算貼息率,審核逐戶貼息資金,在直報系統中按規定程序公示後,將貼息資金撥付至相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的賬戶。

(四)總結評價。省級農業農村財務部門應於2019年4月30日前,就貼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認真總結評價,並報我部財務司。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協作。省級農業農村財務部門會同經管等部門負責貼息管理工作,共同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細化貼息辦法,保障該項試點有序推進,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得實惠。

(二)嚴格審核把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合作的金融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信息和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嚴防虛報冒領等行為。確定的貼息對象及金額要在直報系統中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對直報系統貸款貼息工作的宣傳,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在直報系統中註冊認證、直報信息、申請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向農民提供費用低廉、方便快捷的貸款產品和服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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