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到底要规模经营,还是小农户经营?

一直以来,在大家的普遍认知中,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这一基础上,我们为什么还要让小农户和现代农业之间进行有机衔接呢?到底要规模经营,还是小农户经营呢?



到底要规模经营,还是小农户经营?

发展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并行不悖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不是短时间内能全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二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李国祥:前几年社会上一直有一个争议,那就是关于规模经营和一般小农户之间的关系。大家普遍都认为,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这一点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具体到中国的国情,如果我们都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那么小农户该怎么办?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表明,中国农村还有大约2亿小农户。也就是说,小农户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如果我们的步子迈得太快,那么很可能会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困扰。基于这样一个现实情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然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是让他们自生自灭,还是承认小农户存在具有合理性?在这个争议的前提下,大家最终认为,应该更加全面地看待这个问题。

适度规模经营确实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到中国的实际国情。实际上,其核心就是:小农户与规模经营,二者并行不悖。规模经营是一条路,而小农户跟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之后,也照样可以适应大市场,发展现代农业。

多措并举扶持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


为了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意见》从几个方面给出了具体要求。首先,要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包括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小农户科技装备应用、改善小农户生产基础设施。同时,《意见》还要求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包括引导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农户带动作用。

《意见》还要求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并且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李国祥认为,此次《意见》提出的举措,正是要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除了提升小农户自身能力,还要加快构建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李国祥: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技术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小农户要想跟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当然就要提高自身的能力。

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小农户无论是生存还是发展,都要面临非常多的困难,怎么样来提高收入水平?

一方面可以考虑组成合作社,也就是把小农户自身组织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打个比方,过去我们都是自己单干,没有社会分工,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的社会,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要由自己来干,完全可以由社会化服务来代替。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更好地保障小农户的生存环境,所以要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

总之,面对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绝对不能自己搞自己的,更不能不带动小农户、损害小农户的利益。


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

一是稳定完善小农户土地政策。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小农户“确实权、颁铁证”。在有条件的村组,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引导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保护小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及时调处流转纠纷,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小农户参与土地资源配置并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规范土地流转交易,建立集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组织。

二是强化小农户支持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评优创先、政策扶持、项目倾斜等,要与带动小农生产挂钩,把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鼓励各地采取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对于财政支农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折股量化给小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让小农户享受分红收益。

三是健全针对小农户补贴机制。稳定现有对小农生产的普惠性补贴政策,创新补贴形式,提高补贴效率。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参与生态保护实行补偿,支持小农户参与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等,对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的小农户给予合理补偿。健全小农户生产技术装备补贴机制,按规定加大对丘陵山区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小农户托管土地给予费用补贴。

四是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健全小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不断提升小农户贷款覆盖面,切实加大对小农户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小农户力度。支持农村合作金融规范发展,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通过试点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鼓励产业链金融、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农户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农户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提高小农户融资能力。

五是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发展与小农户生产关系密切的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品种。推进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鼓励地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建立第三方灾害损失评估、政府监督理赔机制,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得到赔付。加大针对小农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本文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中国农机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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