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區域發展戰略:目標明確,路徑清晰

段樹軍

2019年,城市群成為區域發展的關鍵詞。

“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城市群帶動區域融合發展形成新的區域增長極。”2019年,我國區域發展的戰略意圖和實施路徑愈發明確清晰。

2019年,兩個重大國家戰略的實施進入實質性階段:2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佈;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12月,規劃綱要公佈。按照規劃綱要,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定位是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長三角的戰略定位是打造全國發展強勁活躍增長極、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

從全球看,城市群已經成為世界經濟重心轉移的重要載體。全球公認的成熟城市群以其特有優勢為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增長新動能。全球第一大經濟體美國有兩個排名世界前三的城市群:紐約灣區和舊金山灣區。全球第三大經濟體日本有兩個:東京灣、大阪灣。

目前,城市群是我國創新要素集聚、人口密度高、產業競爭力強、經濟效率最優的地區。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了19個城市群的規劃,19個城市群承載了我國78%的人口,貢獻了超過80%的國內生產總值。2018年11月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明確,以京津冀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等城市群推動國家重大區域戰略融合發展,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城市群帶動區域發展新模式,推動區域板塊之間融合互動發展。

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是新時代國家重大戰略之一,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雖然在建立健全區域合作機制、區域互助機制、區際利益補償機制等方面的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國區域發展差距依然較大,區域分化現象逐漸顯現,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基於此,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意見》的出臺,對於區域發展來說,是繼十九大把區域協調發展作為國家戰略寫入報告之後,我國區域發展的新部署和行動指南,對新時代區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兩個重大國家戰略的實施,是《意見》新部署的具體體現。

與此同時,我國城市群建設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一些城市群還未建立常態化協調機制,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擔機制尚不健全,等等。對此,筆者2019年在長三角地區調研時深有體會。比如,長三角各地的規劃對產業集群一體化發展存在制約。長三角各城市、甚至同一城市的不同區縣爭相設立主導產業相同的開發區,凸顯各地產業規劃缺乏對接機制,地區間合作機制亟待完善。各地財稅政策限制跨區域經濟合作,難以形成財稅跨區域轉移支付和統籌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產業一體化發展進程。省市級政務服務平臺尚未實現互聯互通,准入標準互認、業務系統互聯、數據資源共享等方面存在諸多限制,從源頭上制約了企業參與產業一體化的步伐。共建共享的人才服務體系尚未形成,長三角人才落戶、居住、就醫、子女入學等標準不統一,缺乏互認互通機制,人才培養和引進制度滯後制約產業一體化進程,等等。

存在的問題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一點,在城市群規劃實施過程中,城市群的尺度相對比較大,缺少必要的切入點和抓手。於是,在城市群的核心地區,推進都市圈的建設成為政策選擇。2019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都市圈指在城市群中出現的以大城市為核心,周邊城市共同參與分工、合作、一體化的圈域經濟現象,以1小時通勤圈為基本範圍的城鎮化空間形態。《指導意見》的戰略目標是:培育發展一批現代化都市圈,形成區域競爭新優勢。

梳理一下區域發展戰略的脈絡:以中心城市引領城市群發展形成新的區域增長極,都市圈建設是城市群發展的抓手,協同發展是都市圈、城市群的路徑和遵循。

新年伊始,在1月3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在西部形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可以預見,2020年,城市群(都市圈)建設還會好戲連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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