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今年考上了教師編,但是入編單位跟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會有什麼不利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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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了教師編制,但是實際工作的單位,和當時招考的學校、崗位都不一樣,怎麼辦?按規定來講,公務員考試、事業人員招考,都會首先由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空缺編制情況進行申報,然後由組織、人社部門根據權限管理進行逐級審批,最後才進行招考。這樣的情況下,你所考的崗位,肯定是申請的時候是有空編的,你考上後,原則上也必須去所考的單位、所考的崗位工作,不然的話,根據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條件,不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嗎?

對於其他單位、其他崗位來講,尤其是公務員,如果入編以後,被安排到基層單位工作,是正常的,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職工去基層鍛鍊、成長,然後再到機關上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入編後,被借調、抽調到重點部門,或者臨時承擔了重大任務的項目部門,這也是正常的。但借調目前期限只能是六個月,長期借調人員是被清理整頓的違規對象。

相對中小學校而言,考上的編制崗位,和實際工作的單位、崗位不一樣,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一種情況是當地實行了縣管校聘,雖然進入編制內,但依然要按規定在全縣(區)範圍內的崗位上應聘,如果正好是在縣管校聘的聘用時間點上,就可以參與全縣的招聘,去更好的崗位,或者是更適合自己的崗位,或者是和自己的能力相匹配的崗位。多半情況下,是在招聘的週期內,則會由教育主管部門分配到急需的崗位上,也可能在原校、原崗位,也可能在區域內其他學校、其他崗位。

中小學校的編制,全部由教育主管部門管理、調劑、分配使用,機構編制部門只起監管作用。教育專項編制不是一成不變的,數量會按比例隨學生數的變化而增減,而各學校的編制,也會由教育主管部門在一定週期內隨時調節,你考的時候,這個學校有空缺編制,有空缺崗位,也不代表你肯定會在考的崗位和學校工作。這是正常的調節,當然,也不排除被惡意調整,這個可以去、教育主管部門、人社部門申訴,要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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