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河南安阳县:担心入“黑名单” 一公司当日履行12万元

一建筑公司诉前不参与调解,判后也拒不履行,6月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该公司负责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相关材料及明理释法后,因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当日该公司履行了全部案款12万余元。

2016年7月份,原告王某在被告某建筑公司工地上打工,工作中致右手受伤,当日被送往医院,共住院治疗38天。经司法鉴定,王某右手部分功能丧失,构成8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仅垫付3000元费用,并以与王某不构成雇佣关系为由,不进行调解也拒绝赔偿。原告王某无奈,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2017年11月份,安阳县法院判决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3005.26元(执行时扣除已付的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建筑公司仍拒不履行。

今年5月下旬,王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干警迅速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6月4日,干警电话通知建筑公司负责人前来说明案件相关情况。“这是执行通知书,下一步就把你们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了,这是失信公司的后果,请你仔细看一下。”在接下来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执行干警通过多起典型案例以及有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向公司负责人明理释法。“公司目前运作良好,各类招投标以及公司声誉都还不错,可千万别把我们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我这就打电话筹钱。”在得知后果非常严重的情况后,该公司负责人及时通过电话筹钱,一个小时后,将120005.26元通过银行转到了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俺这心里总算踏实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日,执行干警及时通知原告王某领取了赔偿款,受到了王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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