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8)浙0421执1144-115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孙登峰
性别:男
年龄:37
住址:虞城县城郊乡时老家村
身份证号:411425********0619
执行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嘉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2541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738422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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