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委托外包公司软暴力催收,51信用卡被查或涉共同犯罪,受害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追缴退赔损失

委托外包公司软暴力催收,51信用卡被查或涉共同犯罪,受害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追缴退赔损失

“51信用卡”杭州总部

委托外包公司软暴力催收,51信用卡被查或涉共同犯罪,受害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追缴退赔损失

杭州警方出动数十辆警车(视频截图)

10月21日深夜11点15分,浙江杭州公安官微发布警情通报,对51信用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有评论分析指出,“借钱一时爽,还钱火葬场。现在开始拿‘51信用卡’祭旗。”

冒充国家机关靠恐吓滋扰手段催债

10月21日,杭州警方的警情通报指出,今年9月以来,杭州警方接上级部门线索传递,结合日常工作发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异常投诉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总部被查数十辆警车带走多名员工

华商报记者从多个信源处证实,10月21日上午11时许,有数十辆警车停在杭州市紫霞街80号西溪谷国际商务中心B座楼下,警方随后从楼内“51信用卡”杭州总部将多名戴口罩、挂着工牌的工作人员带离工作岗位,这些人员经警方初步核验身份后最终被用警车带走。

受“暴力催收”事件影响,在香港上市的信用卡管理第一股——51信用卡盘中暴跌,下午1时50分起宣布停牌,停牌前跌幅达到34.69%,收盘价为1.77港元。

创始人致歉:对合作公司监督不够

委托外包公司软暴力催收,51信用卡被查或涉共同犯罪,受害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追缴退赔损失

创始人孙海涛微博致歉截图

10月22日早上6时02分,“51信用卡”创始人孙海涛在微博发声致歉,称10月21日的风波源于管理不完善,对合作公司的培训和监督不够。孙海涛澄清称其配合警方调查,并未被警方扣留。

“公司配合调查一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给社会舆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对此我们非常自责。在此,我和‘51信用卡’全体管理层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道歉。这个风波是因为我们管理上的不完善,尤其是对合作公司的培训和监督不够,导致在对借款人联络沟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的行为。”

2012年孙海涛创办“51信用卡”。2015年从“信用卡管理工具”向“小额信贷业务”(即P2P)业务转型,凭借网络借贷撮合服务平台“51人品”逐步实现大幅盈利,2018年成功在香港上市,被誉为信用卡管理第一股。该公司今年中报披露数据显示,管理信用卡已达1.387亿张,用户达8340万。

>>律师说法

“软暴力”催债应该如何量刑

“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作为普通借款者应如何认清网贷机构挖的那些坑?10月22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进行法律解读。

软暴力催债涉嫌寻衅滋事罪

“从委托他人催收案发的案情来看,一般是由大量的受害人、借款人被‘暴力催收’后,向警方举报、报案,警方经过初步侦查后,确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实,从而采取相关刑事强制措施。”曾杰指出,根据《刑法》和《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这类使用“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主要涉嫌的就是寻衅滋事罪,《刑法》中量刑标准,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51信用卡”或涉共同犯罪

此次事件中,“51信用卡”作为委托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曾杰指出:“作为委托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有参与’软暴力‘催收、寻衅滋事的共同故意,则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这种共同故意,既包括直接参与策划、实施,以及在明知的情况下提供帮助、支持,或者明示、暗示、默许、放任其实施相关软暴力催收行为。”

招摇撞骗为何定性寻衅滋事

曾杰表示,《刑法》上,假冒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有可能涉嫌的罪名是招摇撞骗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但是,“51信用卡”案中,受委托的催收公司也存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何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而是以寻衅滋事罪定性呢?“因为从本案具体案情来看,被委托的催收公司,主要是将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催收的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在于恐吓、威吓受害人,而不是欺骗受骗人,因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定性比较合适。”

警示市场参与者应遵纪守法

今年4月发布的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施行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此次 “暴力催收”事件发酵,是否意味着国家加强对不良网贷的监管?对此,曾杰表示,从去年扫黑除恶行动到今年4月四部门发文打击“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行为,意味着国家保护合法民间借贷,打击非法借贷行为的决心,这并不是意味着针对某家公司的行动,而是整体性的对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提出了严格遵纪守法的警示。“事实上,国家对于‘套路贷’、‘暴力催收’的打击一直都很严格,不论多大体量的公司,只要涉嫌违法犯罪,都难逃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面对暴力催收寻求法律援助

曾杰提醒,普通借款者应该学习金融信贷相关知识,选择合法的网贷机构,避免网贷机构挖坑。面对“暴力催收”,要敢于寻求法律援助。谈及受害借款人如何维权,曾杰建议:“

目前普通的’软暴力‘受害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积极与警方沟通,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自身有相关损失,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要求追缴、退赔相关损失。”

>>监管趋紧

新一轮整治“暴力催收”监管风暴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借贷井喷式发展,刺激了催收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但由于准入门槛低,利润诱惑大,行业内存在诸多良莠不齐的现象,诸如上门暴力讨债、谩骂殴打、泼油漆、电话短信骚扰、非法拘禁等层出不穷,甚至发生暴力收债致债主死亡等事件。

为整治暴力催收乱象,监管部门收紧了网贷平台的口子。就在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禁止“暴力催收”,并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该《意见》明确规定:为强行索要因非法放贷而产生的债务,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都应当数罪并罚。纠集、指使、雇佣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行索要债务,尚不单独构成犯罪,但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意见》还指出,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即属于《刑法》22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业内评论指出,此事件引发新一轮整治“暴力催收”的监管风暴。事实上,这场风暴早已来临。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取缔辖内全部网贷机构P2P业务。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指出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山东金融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取缔。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华商报】创作,在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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