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 深度!深圳730房產新政深度稅務解讀!

【本文看點】7月30日深圳市發佈樓市新政《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嚴厲打擊炒房行為,同時提前一步杜絕炒房資金流入公寓市場。相信大家一定已經看過許多關於730新政如何影響樓市前景的分析,所以本文將另闢蹊徑,從稅務籌劃的角度來談一談730房產新政的影響。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深圳某房地產開發公司A以4500萬的售價將一套成本1000萬的豪宅賣給某富商甲。

就此,A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共計2252萬元。具體稅費測算如下表:

深度!深圳730房產新政深度稅務解讀!

富商甲需要繳納契稅=4500×3%=135萬元。

由此可見,直接將房產賣給個人開發商將承擔鉅額稅負。

針對這種情況,在730房產新政出臺以前,為了降低成本,稅務上通常是如下安排的:

開發商先成立一家B公司,A將房產低價賣給B後,再由B將房產賣給個人。

假設A以2500萬的價格將豪宅賣給B,為此,A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B公司需要繳納契稅、印花稅。

一年後,B公司將豪宅以4000萬元的價格再轉賣給富商甲。由於B公司將豪宅轉讓給富商甲屬於舊房轉讓,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第一種方式是在能提供舊房及建築物評估價格的情況下,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採用依照舊房評估價格(不含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第二種情況是在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情況下,可採用購房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作為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

我們按照第二種情況進行測算:

深度!深圳730房產新政深度稅務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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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開發商實際承擔的稅費合計為1976萬元,與籌劃前相比減少276萬元。甲富商需要繳納的稅費不變仍然為135萬元。

然而,730房產新政規定“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這就意味著上述稅務籌劃方式已不可行。

那麼是否可以通過以個人名義轉讓舊房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假設A公司先以2500萬元低價將豪宅轉讓給關聯方乙,再由乙按4500萬

元價格轉讓給富商甲。

首先A公司將豪宅轉給乙時A公司需要繳納的稅費同上,乙和B公司相比因為是以個人名義購房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此開發商在這一步實際承擔的稅費是846-1=845萬元。

顯著的稅負差異發生在乙將舊房轉給甲時:

此時乙只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並且許多地方針對個人轉讓二手房所得可以採用核定徵收按1%-3%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或者針對個稅實施地方財政獎勵,因此個稅也較低。具體稅負測算如下表:

深度!深圳730房產新政深度稅務解讀!

如此看來這種方法可謂是最優的節稅策略了。然而730房產新政中規定“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 3 年內禁止轉讓。”規定是三年,但從合同算起到實際轉讓時間可能長達5年,根據財稅字〔1999〕278號“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新政下核定徵收個稅已無意義。事實上,730新政的出臺將個人轉讓房產的實際時間延長至五年後,考慮到資金週轉對企業存亡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上述由個人轉手銷售舊房的節稅方式已不可行。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730房產新政對以往的稅籌方式已經造成巨大沖擊,那麼是否還有其他行之有效的稅籌妙招?歡迎大家來智慧源地產財稅做客,我司將為您量身定製合法合理的節稅方案。

下半場,迎接7.30房產新政,你是否慌得一批?!智慧源帶你破慌而出,逆勢增長,彎道超車。

智慧源(深圳)管理顧問股份公司(股票代碼:837079)成立於2002年,總部設在深圳,同時在北京、廣州、合肥、上海設有子公司。它是國內目前唯一一家僅專注於房地產行業稅務籌劃、財務諮詢、上市包裝與財務顧問的專業機構,秉承博學、慎思、明辨之風格,致力於中國房地產財稅諮詢業的發展和房地產經濟的繁榮昌盛。公司匯聚了行業內一大批優秀的地產財稅人才,截至目前,已積累地產客戶700多家,沉澱多業態地產財稅諮詢案例2390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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