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小偷半夜到餐館偷東西,死在廚房裡,小偷的家人到餐館鬧事要求賠償,餐館該怎麼辦?

笑笑的麥子


餐館可就攤上大事了,像這種情況,餐館應當立即報警。

人命關天,小偷的家屬又咄咄逼人。那麼餐館只有報警要求警察查清事實真相,依法處理,其他別無辦法。

首先,應當查清小偷是不是去偷東西?

小偷的家屬絕對不會承認小偷去偷東西的,那麼餐館要想證明小偷是偷東西的。就必須找出相關的證據來,不然就說不清了。



其次,應當查清小偷的死因?

如果小偷是因為自身的疾病而死亡的,那麼餐館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如果小偷是因為在偷東西的過程中,累死或者是嚇死的,餐館方沒有故意行為,那麼餐館也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餐館一方私設電網或者放一些野豬夾子,將小偷害死,那麼餐館是有一定責任的。

最後,這樣事情的發生,最好是依照法律途徑解決。小偷的家屬如果蠻不講理,無理取鬧,可以按非法入宅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重情深


您的問題是:“小偷半夜到餐館偷東西,死在廚房裡,小偷的家人到餐館鬧事要求賠償,餐館該怎麼辦?”

看樣子,題主或是題主的家人、身邊的人遇到了類似問題,希望能為餐館解圍。

陳群律師告訴您:

一不要怕,二不要緊張,三根本就不用賠償,而是小偷的家人應該賠償餐館!

哪怕餐館沒有工商登記註冊,沒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環保超標,偷稅漏稅,用地溝油,用死豬肉,做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市場管理法等違法的事,甚至是因此構成犯罪了,餐館也無須賠償小偷家屬。

就這麼簡單,就這麼確定!

那是因為,小偷不是餐館的客戶,不是餐館的消費者,不是合法地正當地進入餐館,而是偷東西。哪怕他是在廚房裡觸電死了、毒死了,也是他自己負責,不由廚房的主人也即餐館負責。

餐館該怎麼應對小偷家人的鬧事呢?

一報警,二保留小偷家人鬧事的證據,三清點並核算小偷家人鬧事所導致的損失,四事後起訴小偷家人!


對於這樣的事情,警察是應當管、必須管的!

因為,小偷的行為極可能涉及盜竊罪,只是因為他已死亡,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但有必要查明真相,分清是非。

在警方查明小偷及其家屬的行為性質同時,餐館應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偷家人停止侵害,賠償其鬧事所導致的餐館損失;同時,在小偷遺產範圍內賠償因小偷死亡而導致的餐館名譽、經營收益等損失。


陳群律師


我認為餐館應該按照小偷的年齡給他的家屬進行賠償。如果小偷死的時候剛二十歲,那以目前六十歲才能退休,小偷每年能偷到價值十萬人民幣來算的話,就是(十萬元X40年=4百萬元),再加上給家屬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喪葬費等等,就按一百萬元計吧,四百萬+一百萬=五百萬元,餐館應該給死者(小偷賠償人民幣五百萬元左右。

餐館為了杜絕以後再有此類事故發生還必須進行整改:

1、餐館必須把館內的牆壁、地板全部貼上十公分厚的泡沫紙,預防小偷進來後摔倒受傷。

2、桌椅也必須換上海綿做的。

3、打烊後必須斷電,煤氣罐拉回家不準留在店內,預防小偷誤開造成煤氣中毒。

4、晚上不準關門,必須有人值班,以便發現小偷來後引導小偷偷東西,避免小偷因找東西太難引起上火,再而造成瘁死。

大概就這麼多了,餐館老闆你就看著辦吧。


木頭魚嗎


又論小偷半夜卒死在餐廳,家屬又鬧賠償的案例。

納麼就奇怪了?小偷的行為本身就主觀犯罪動機在先,但不知是何原因就死了?

這死了,餐廳夜已閉門,老闆並不知情,卻是小偷非法入內,私闖私人宅室純屬非法,違背了憲法13條“私人財產不受侵犯”,可小偷又以什麼方式進入餐廳的呢?無非釆用撬了門鎖而入內。老闆應該是懵逼了!納麼於意識之外“飛來橫禍?”陌人死在店堂不是什麼幸事吧!真乃悔氣!老闆心酸,差點淚下。納麼又跳出個家屬直呼賠償?邪乎!這又於何法何律呢?小偷犯罪豈否又得讓店主上保險?悲乎!

所以,小偷私闖餐廳,卒死可能是他本身的身體因素,例如冠心病諸類,情緒緊張,就容易卒死。但歸根到底,小偷的死也是咎由自取,與店主何責何聯呢?不請自來,本身不存在“合同”的因果關係,因此,小偷的死是白天白死半夜亦就黑死。這樣的案例應該嚴格摯守自己的原則,堅決不賠,別讓樑上君子的邪惡開了先河。


用戶聽松閒人


現在社會無理的變成有理,自己偷竊導致死亡反而變成有理,本人支持餐廳不賠償,如果要賠償有天理嗎?因為餐廳無過錯你偷東西導致死亡,死者親戚那來的底氣有臉要錢,如果法官判賠那法律當兒戲,沒有尊嚴l將失信於人民群眾。


用戶7239504369874


直接報警啊!沒人管,一起打出去。小偷混蛋,他家裡人也是垃圾啊!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十八種武器


同情弱者也要看情形,他是去偷竊致死,作為成年人應該知法懂法,不是說他死了就要同情,憐憫,現在社會滋生了很多道德綁架,慣出了很多有恃無恐的知法犯法的違法事情,明知不可違而為之,其人可恨,無形中連累別人,只有追責他們家人責任才能教育好下一代才沒讓社會得到良好的安定,祥和!


我讓你依靠27


這種情況要反訴小偷家屬!因為小偷死在了店裡,必然對店面生意造成極大影響,而且對店面經營人員的心理造成極大衝擊,所以必須追究經濟賠償和精神損失!


蒙山狼13933191126


小偷偷東西的行為應該怎麼評價?

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通常以一千元到三千元為起點)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我相信一個餐館的財物應該不至於低於一千元,哪怕是在半夜,因此小偷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無疑,至於其成沒成功也是不影響他的罪名。

小偷的死餐館老闆應不應該負責任?

有沒有責任不好說清楚,關鍵是要調查清楚小偷是怎麼死的?這個得等公安機關得出的死因鑑定。

如果是因為自身的疾病而死亡的,那麼餐館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如果是因為在偷東西的過程中,累死或者是聽到什麼聲音自己嚇死的,餐館方沒有故意行為,也是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如果餐館一方私拉電網或者放一些殺傷力的夾子,餐館存在一定的過錯,那麼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起訴小偷,汙染了營業場所,毀壞了餐廳聲譽致使無法經營,消毒,恢復名譽需要賠償費用9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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