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蚌埠:女子年紀小小就結婚,生下孩子又不養,鬧上法庭!

5月4日禹會區法院調解了一起撫養費糾紛的案件。

原告方某1的父親方某2和被告李某於2013年10月相識,後確立戀愛關係,2014年3月舉行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2014年11月生育一子也就本案的原告方某1,因李某與方某2認識時年齡較小,雙方認識時間較短,後方某2與李某於2016年2月分手,原告方某1出生至今一直由方某2撫養,李某未撫養過方某1,也未支付過撫養費,故方某1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支付撫養費。

經過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本著對子女健康成長有利的情況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被告李某於2018年5月起每月支付方某1撫養費400元直至方某1獨立生活之日止,撫養費每年支付一次,於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2018年的撫養費為3200元於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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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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