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农历

七月廿八

2018年

9月7日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蒹葭

天上的云朵,

像轻飘飘的棉花,

无拘无束浮在空中;

海中的鱼儿,

像流动的线条,

自由自在从水里穿梭而过。

41000尾,从此,海阔凭鱼跃!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9月6日,泉州、晋江两级检察院联合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组织、督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围头湾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下面,晋检君带你跟着镜头,看一下鱼苗投入大海怀抱的过程。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签订生态修复协议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涉案人员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

September

组织进行鱼苗验收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September

鱼苗验收专家对鱼苗进行验收

验收鱼苗传送上船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涉案人员购买鱼苗、虾苗运输上船

September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September

检察监督增殖放流活动

恢复海洋生态,“检察蓝”再行动!这是自2016年在全国首创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方式以来,晋江市检察院第三年组织开展的海洋生态补偿活动。根据《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标准,共组织三名犯罪嫌疑人投放4.1万尾的鱼苗和4160万尾虾苗。在向三名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其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方式,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晋江经验·生态修复」增生态效益 “放”美好期盼——“检察蓝”再发力

NEWS

近年来,晋江市检察院在泉州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探索海洋生态修复机制,“三个一”有效护卫晋江海洋生态环境。

★ 一个检察工作室 ★

在晋江市海上综合执法合署办事处,设立全国首个驻海上综合执法合署办事处检察工作室,主动延伸监督触角,进一步规范海上综合执法和刑事侦查活动。

★ 一项修复机制 ★

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细化生态修复流程和标准,取得高检院、省检察院、泉州市检察院的转发肯定。

★ 一套协作方案 ★

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打击破坏海洋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对办理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类案件的基本原则、管辖权、办案流程、两法衔接等工作予以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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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杨惠萍

文编 | 林翠霞

摄影 | 林慧虹

美编 | 庄汐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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