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律師經驗:掌握徵收維權4大“話術”,遊刃有餘應對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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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李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在長期的代理案件過程中,我們遇到很多的被徵收人不敢或者不願與政府或者法院溝通,不接電話甚至不見面,一遇到情況就要求律師前往現場應對,或者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被徵收人的心理我們不難理解,一方面是人生中頭一次遭遇拆遷,不知道面對政府或者法院的提問該如何回答,另一方面也是長期以來官本位思想的影響,使得百姓從心裡畏懼政府、法院。我們一再強調,我們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法院也是人民法院,都是為大家服務的,因此只要遵紀守法,依法維權,就不必懼怕它們。本文,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李順華律師團隊結合多年辦案經驗教大家徵收維權中的4大話術,希望對那些不敢吭氣兒的被徵收人有所幫助。

律師經驗:掌握徵收維權4大“話術”,遊刃有餘應對拆遷

由於徵收維權案件的特殊性,大多數被徵收人委託的都不是本地的律師。因此作為外地律師,並不可能駐地辦案,而是在需要律師出現的場合律師才會前往,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發揮律師的價值,也能有效控制委託人的維權成本。

那麼,在日常情況中,律師不在場時對於一些問題,被徵收人應當如何答覆才算最為穩妥呢?

【我們今天只談訴求,事實和法律問題法庭上跟律師談】

在正式開展維權工作之前,律師一般會根據案件情況向有關部門郵寄律師函,律師函的作用主要是告知對方被徵收人已經依法委託律師,並且勸誡對方依法依規開展徵收工作,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在實踐中,經常有政府部門收到律師遞交的函件後指派鄉鎮或者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前往被徵收人家中與其溝通,這其實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機會,說明被徵收人的案件被上級機關知曉了,這樣下面具體開展工作的部門就會較為重視。我們也有過僅僅靠一份律師函就解決問題的案例。因此,面對這種情況,大家不必驚慌,也不必著急讓律師前往談判,可以先表達自己的訴求,試探對方的誠意,具體訴求如何表達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也詳細進行過說明,不要因為政府主動上門就慌了神,有主張表達即可。

但要注意的是,此時的溝通要儘量少涉及案件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這兩個層面被徵收人都不是專長,講多了可能會給律師的介入製造一些障礙和麻煩。基本的原理就是,法律問題去找我的律師談,但就補償安置有關的訴求問題,是可以適當提及的。

【我不知道是誰強拆的,請你們依法調查】

現在廣大被徵收人基本掌握了遭遇強拆第一時間報警的做法,在大量的起訴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的案件中,公安機關也學會了“應對措施”,會象徵性地走一些談話筆錄等程序,希望以此避免承擔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後果。在面對公安機關詢問事實問題時,如果大家手上沒有確切的證據,就說不知道即可,比如強拆人員身份等。實踐中大家往往很清楚是誰拆了自己的房子,但是法庭講究證據,雖然現在部分案件可以進行強拆主體的推定,但是我們仍然希望獲得更多有力的證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就是其中之一。雖然查處違法行為是公安機關法定的職責,但更多時候,律師選擇向公安報警更大的目的是從公安機關的口中知道強拆行為的實施主體,為接下來確認強拆違法、申請行政賠償奠定基礎。

【我堅持起訴,請你們依法審理】

由於行政訴訟的特殊性,許多法院秉著“能不立案就儘量不立案”的態度處理大家的起訴,對於立案庭已經立案的案子,行政庭也會以各種理由建議被徵收人撤訴。需要明確的是,訴訟一旦撤回就無法再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起訴了,被徵收人的訴權將無法得到保障。因此,面對法院的撤訴要求,除非代理律師認為可以,大家還是要慎重考慮,堅持起訴讓法院依法審理即可,這樣即便是對結果不服我們也仍然還有救濟的機會。而政府由於迫於訴訟的壓力,經常會要求被徵收人撤訴,並答應撤訴後對其進行補償或者賠償。對於這樣的情況,被徵收人一定要堅持書面原則,即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後再撤訴,否則撤訴之後政府變卦自己就將無法繼續維權了。

律師經驗:掌握徵收維權4大“話術”,遊刃有餘應對拆遷

【請書面答覆我,材料郵寄過來】

這樣的情況通常出現在被徵收人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履行查處職責中,自然資源部門收到被徵收人的查處申請後不是按要求書面答覆,而是電話回覆被徵收人。由於專業知識的欠缺,被徵收人很難聽明白電話答覆的內容,其答覆形式也不便於取證,因此面對這樣的來電直接要求對方依法處理,書面答覆即可。要求郵寄送達的原因是郵寄單會記錄對方發出的日期和自己簽收的日期,在後續程序中可以作為計算相應期限的有力證據。

對於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這樣的做法仍然適用。許多徵收項目實際上並沒有取得相關手續,“未批先佔”在徵地領域絕不是什麼新鮮事,因此信息公開部門可能會電話告知被徵收人申請公開的內容沒有。這種情況下被徵收人更要要求對方做出明確的書面答覆,這將是以後主張涉案項目違法的重要證據。事實上,我們在填寫信息公開申請時就要明確勾選“郵寄書面答覆”選項,若信息公開機構只是電話答覆又對我們的明確要求置之不理,我們是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重新答覆的。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以上就是被徵收人在依法維權過程中需要掌握的基本話術,分享這些給大家並不是要大家說謊或者不配合調查,而是在面對政府和法院時更加輕鬆從容,也與代理律師形成更好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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