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征地拆迁,不满足这几个条件可不行

拆迁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的事项也可以说是繁多。很多老百姓虽然知道自己的权益不能被侵犯,也懂得四处打听找办法解决问题但是他们不知道征地拆迁该注意什么,也不知道法律规定了哪些必要的程序。

征地拆迁,不满足这几个条件可不行


第一,必须是先补偿后拆迁。

我国有明确的规定说: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实践中如果遇到不补偿直接要求拆迁的情况,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听之任之委曲求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必须有公告。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三,安置补偿方案必须符合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和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征地拆迁,不满足这几个条件可不行


第四,评估必须依法进行。

法律上从评估机构的资质到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都有着具体的规定,所以评估这件事情没得商量,是不能完全按照拆迁人的意志来进行的。比如评估公司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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