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三綱五常”中包含著最偉大的社會秩序基本原理

“三綱五常”有沒有問題?有問題,但都是小問題。在根本上,三綱五常是非常偉大的,因為它給出了正確的社會秩序基本原理,告訴人們,真正穩定而良性的社會秩序,只能建立在人性的基石之上。偏離和忽視人性,都所建立的社會秩序,都不可能是真正穩定的、真正良性的。

事實上,現代人只知三綱五常是封建糟粕,但對其內容和內涵基本是無知的。

何謂三綱?“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

“三綱”的實質是什麼?是三組人際關係:君臣關係、夫妻關係、父子關係。“三綱”實際上有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在這三組人際關係中,前者是後者之主導、綱領。“三綱”的問題主要存在於這裡,把這種主導、從屬關係機械化了、固定化了,混入了專制因素。

第二層含義是,這三組關係是人類社會所有人際關係中,最重要的,因此是社會秩序的基石和綱領。人類關係可以有無數種,譬如朋友關係、兄弟關係、生產中的僱傭關係等等,但是這三組才是最基石的,這要把這三種人際關係處理好了,良好的社會秩序就會出現。

也就是說,傳統的中國將社會秩序等同於人際關係。也可以說,是以人際關係的視角去看待社會秩序的,認為社會秩序的要義和基礎在人際關係。把人際關係處理好了,社會就自然呈現良好的秩序。社會秩序就是人際關係,穩定而良性的社會秩序建立的過程,就是穩定而良性的人際關係實現的過程。

“三綱”是所有的人際關係的三個代表,代表著所有的人際關係,也代表著社會秩序。或者可以直接地說,“三綱”就是社會秩序。

“三綱五常”中包含著最偉大的社會秩序基本原理

那麼如何才能實現穩定而良性的人際關係?答案是基於人性的相互尊重,即讓自己的人性成分發揮,也要讓別人的人性充分發揮。這就是《中庸》說的:“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

《中庸》的這句話還包含著另一個重要信息,就是充分發揮自己的人心,與讓別人的人性也充分發揮之間,不僅不存在矛盾,而且前者是後者的基礎,“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人性中存在關係基因、秩序基因,天然地存在著尊重別人人性的因素,天然存在維護良好秩序的因素。

孟子對這一點做了更詳細而精到的論述,概括為兩個字:“性善”。

“性善”不僅是說人性是善的,而且,人性是完全的、完美的。所謂人性的完全、完美,就是指人性中包含完全的人際關係因素、社會秩序因素,天然地具備建立良好人際關係和社會秩序的能力。只要充分遵循和發揮人性,良好的人際關係和社會秩序就會自然出現。

“性”其實是“心”之性,而“心”則是人的思考認知器官,這個器官是邏輯上的、職能上的,因而也是虛擬的。所謂虛擬的,是說“心”的存在是一個邏輯推導的結果,是對人的思考認知活動的概括總結,並非說人在生理上真的存在一個具體化的“心”。既然存在思考認知活動,那麼就應該存在一個思考認知活動的發出主體。

“三綱五常”中包含著最偉大的社會秩序基本原理

也就是說“心”是一個抽象概念,而且在人類所謂的概念中,是最抽象的。一般所說的抽象都是針對思考認知對象的,都是對“物的抽象”。而心則是直接針對思考認知活動本身的,是“心的抽象”。

“性”就是“心”的基本結構,也是心在進行思考認知活動時,在進行判斷和選擇時,所依據的基本原則。

孟子說:“心之所同然者,謂之理,謂之義”。也就是說,人心是具備相同的基本結構的,基本相同的人性,正是因為如此,在判斷和選擇上,存在共識。這個相同的人性就是“理”、“義”,也可以稱之為:義理、道、道理、道義等。

“義”、“理”是人心的基本結構,也是人性,是內置於人心之中的,人天生具備的判斷和選擇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義”、“理”都是內在的,內在與人心,而非外在的,不是外在的規則條款。

同時,“義”“理”也是高度抽象的,並非物理上實際存在的,而只能通過人的判斷和選擇來呈現,即通過人的外在行為來呈現,通過做事、事來呈現。

“義”、“理”表現在外在的事件之中,就是“仁、義、禮、智”。但是外在的“仁、義、禮、智”,不過是內在的人性的呈現、外化,內在的義理的呈現、外化。

為了說明這一點,孟子提出了“心之四端”說。

《孟子·告子上》: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孟子·公孫丑章句》: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

既然,“仁、義、禮、智”根植於人心人性,由人心所發端,因此,也可以將“仁、義、禮、智”直接等同於人性。

到了西漢,董仲舒在“仁、義、禮、智”的基礎上又加了一個“信”字,將其稱之為“五常”,成為“五常之性”。

因此,“五常”的實質是人性,也是作為社會秩序的“三綱”的基石。“三綱五常”是對孟子“四端”說的發展,繼承和保留了孟子心性觀、秩序觀的內核。

但是,在孟子學說裡,外在的“仁、義、禮、智”僅僅是“心”進行思考和判斷和選擇的效果、結果。因此,問題的關鍵在思考,在判斷和選擇,而非對教條的機械遵守。

孟子說:“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不得”;“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權”就判斷和選擇,“執一”機械固守外在條款。

因此,孟子也不重視“信”,反對機械的“信”, “執一”就是機械的信。 他還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義所在。”

董仲舒卻加了一個“信”,與“仁義禮智”並列,這不是加了一個字的問題,還代表著基本理念的變化。整個兩漢,都是迷信之風盛行。董仲舒本人就迷信災異和天人感應。這導致,董仲舒把儒家思想教條化、機械化了。無論是“三綱”,還是“五常”都成了要求人們去信仰和服從的教條。

董仲舒將“陰陽學”混入了儒學,以及機械的陰陽思想,強解人際關係和人性。並且要求人們去“信”,其實就是迷信。

“三綱五常”中包含著最偉大的社會秩序基本原理

迷信很容易和暴力專制結合在一起,最後發展成“君叫臣死,不敢不死;父叫子亡,不敢不亡”的悲慘局面。

大家一定要清楚,將秩序根植於心性之上,是中國文化的核心特徵。兩漢之後,將這一理念逐漸發展成為“三綱五常”。因此,“三綱五常”包含了中國文化的秩序基本原理,但是也混入了迷信和專制因素。

從整個人類歷史看,存在四類秩序類型,但是唯有中國的秩序是穩定和良性的。

中國的秩序可以稱之為“心性秩序”、“道義秩序”。道義即義理,發端與人心,也是人性。

現代之前,西方秩序是宗教秩序,其基礎是人對神的信仰、迷信。

春秋戰國時期,曾經存在過“法家秩序”,國王的意志通過成文法來體現,然後以暴力專制對法律進行貫徹。這種法家秩序在古波斯、古希臘等地都曾短暫廣泛存在。

現代西方秩序,則是一種“制度秩序”,“民主秩序”。這種秩序與“法家秩序”非常接近,只不過,法律不在是國王意志的體現,而是公民利益和權力的體現。“民主秩序”的基石是個人經濟利益、權力。實際上是保障個人在利益爭奪上保持平衡、妥協,讓利益爭奪不那麼混亂。因此,不可能真正穩定和良性,無論是曾經的兩次世界大戰,而是當下西方,尤其是美國發生的社會分化分裂已經清晰地證明這一點。

因此,在已經充分全球化的今天,唯有中國文明能夠為全球提供一個真正穩定而良性的秩序,就是根植於心性和道義的“心性秩序”、“道義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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