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小张家的房子被违法强拆,于是小张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强拆违法。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强拆违法的判决。下一步小张打算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精神损失?那么问题来了,小张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存在《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该法第三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造成人身权损害的情况,如“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等。而强拆针对的是房屋,一般情况下,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难以获得支持,除非在强拆过程中存在殴打等行为,造成公民人身权损害。



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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