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為什麼許多大佬都喜歡成立投資公司去入股企業而不以個人名義入股?

金大諞


股權投資現在的主要主體包括:自然人、合夥制企業、公司三種主要形式,其組織形式的不同主要是跟國家稅收政策與組織形式有較大的關係,如在美國合夥制企業形式在VC/PE中最多,而在歐洲公司制最多,而在大陸,也是由公司制向合夥人企業形式在轉型,主要是稅收優惠政策較多,畢竟在成本上稅收佔了相當大的一塊。

現在說自然人投資形式,這個股權投資形式比較少,稅收原因和投資範圍的限制都很多。自然人可以選擇註冊一個離岸公司來做,稅收和投資範圍限制都很少,操作也較為方便。

除了以上利弊,還有一點最本源的,在中國法律中,自然人不是一個法人主體,因此在商業行為中信譽與責任風險都是最大的,如自然人要承受無限責任,而有限公司卻是有限責任。

但股權投資更好的形式還是合夥制,合夥制可以避免公司制的雙重納稅(公司獲得收益繳企業所得稅,股東分得分紅後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且合夥制企業在後續退出時也會更容易。



子衿財經


現在有很多天使投資人都是以個人名義入股的,比如剛剛上市的鬥魚直播,第一筆天使投資2000萬就是奧美的董事長以個人名義,私人投資的。

當然也有一些投資人喜歡用公司的名義去投資,這個區別主要是在資金和管理上。

一、投資公司也需要募資

很多大佬是把投資做成了自己的一個事業,不是自己隨便有閒錢投投。做成事業後,要投的項目就多了,需要的資金量也多,不是自己個人財產可以支撐的。

特別是做中後期投資的,動輒幾億的資金,不是那麼容易拿出來的。所以很多投資人也得去進行募資,而這就需要專門的公司作為主體去做。

二、更加專業管理

投資並不是把錢給出去就完事的,前期需要對項目前景進行研究,投前還要對公司進行盡調。其中還涉及到很多法律、財務等問題,這就需要一個團隊來分擔工作,投資人自己是無法完成的。

雷軍最早做天使的時候,都是以個人名義做投資,那是因為前期都投資給熟人,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而且投資後基本上也不管,只是在需要幫助的時候,給出一些協助。

後來因為投資越做越好,雷軍也成立了順為資本,專業做投資相關的業務,自己管理的也就少了,專心做小米了。


小漁的創業信條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a.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的行為,如人格混同、財產混同、虛假股東、不正控制等;

b.上述行為造成了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c.公司沒有清償能力

因此,在被投資企業的法人人格被否定時,即不再承認股東的有限責任,個人身份的股東存在著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財產破產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東,即使承擔連帶責任導致破產也不會連累投資者個人。

2. 稅務上

a. 個人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第2條、第3條規定,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公司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第26條第2項以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83條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與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紅時,免收企業所得稅。

c. 個人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時,跟進《個人所得稅》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企業轉讓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d. 公司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時,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16條以及《企業所得稅》第5條的規定,轉讓企業股權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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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上

根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當連帶責任”的規定,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當連帶責任。

a.股東實施了濫用公司法人的行為,如人格混同、財產混同、虛假股東、不正控制等;

b.上述行為造成了債權人利益的損害

c.公司沒有清償能力

因此,在被投資企業的法人人格被否定時,即不再承認股東的有限責任,個人身份的股東存在著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財產破產的可能,而公司身份的股東,即使承擔連帶責任導致破產也不會連累投資者個人。

2.  稅務上

a.  個人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個人所得稅》第2條、第3條規定,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公司作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第26條第2項以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83條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與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收益為免稅收入,因此公司取得分紅時,免收企業所得稅。

c.  個人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時,跟進《個人所得稅》第2條、第3條的規定,應按“企業轉讓所得”的稅目,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d.  公司作為股東轉讓被投資企業股權時,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16條以及《企業所得稅》第5條的規定,轉讓企業股權時,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的差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因此以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稅負較輕。



特工貓


主要是稅收上考慮,企業對投資者分紅,如果是個人分紅要打個人所得稅20%,將分紅放在企業帳上個人不用錢情況下,個稅是不用交。


油膩大叔8069


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使用的方式不一樣。目前所採用的投資公司模式,主要是稅務方面的考慮。稅法修改之前,大部分選擇有限合夥人的個人方式投資。個稅修改後,大部分選擇有限責任的方式投資。至於是叫“投資公司”或叫“管理公司”都不重要,無實際意義。如未來政策、法律調整,可能還會使用其他組織方式。


商務法律顧問


1、利於投資收益合理避稅,有些企業投資相關的行業是有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

2、所獲收益可以再投資到其它產業,讓投資多元化發展,成為控股集團。

3、讓投資風險與個人二次隔離。

4、讓項目在最終變現(投資項目被收購之類)的時候便於結算。


益寧商業思考


我理解是,個人名義是無底限償還,但是用公司入股法律上面對公司破產和股份風險劃分都有明顯的規定,實際上就是,以公司的資產對破產或者債務承擔風險,不會涉及到個人資產


不良草


原因很簡單吖,如果投資失敗,大不了投資公司申請破產,自己捲款走人,如果是個人名義,個人是要傾家蕩產還債的


嵐椛雪玥


1、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註冊資本金範圍內的風險,個人全額

2、公司可在批覆經營範圍內合法吸籌,個人不滿足條件則屬於非法集資

3、企業享有多形式補貼,個人無

4、殼能換能賣,個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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