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影视作品如何鉴定是否侵权?

用户60203863560


你好。首先要从三个方面说。

第一,视频方面

1.电影视频是不是全套的照搬,有没有自己的元素,这其中包括有,你的电影声音,字幕,视频是否有广告性质的水印等等是否有你自己剪辑整理的东西,如果你完全是从网络上搬运过来的,一般情况下,就算你给视频做了分段剪辑,也很难过审

2.电影内容是否与西瓜视频的影视频道有重复,影视频道有的内容一般不要拿去剪辑或者直播,很容易出现审核不通过的问题,因为它系统可能识别你搬运频道视频

3.内容是否于其他人重复,现在做影视影视剪辑的人比较多,如果你的视频和别人高度重复很容易识别为侵权,你要注意你电影的开头,结尾,时长不要和别人一样

4.对于版权问题,你最好对于视频的来源标注清楚

第二,你编辑的视频是否有后期配乐,因为背景音乐也是有版权的,而且更为复杂。

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而数字音乐版权则是音乐作品数字化的版权,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1、对象不同音乐版权针对的是音乐出版的相关权利,出版人可以将权利授权给他人,比如表演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数字音乐版权针对的是与音乐版权数字化相关的权利,比如网络音乐的下载权。2、目的不同音乐版权保护的是著作权人的出版权,保护其权利不受侵犯。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是数字音乐版权人依法享有的操作权限,保护其权限不受侵犯。3、范围不同音乐版权的范围包括版权人的所有著作权,范围相对较广。数字音乐版权仅包含音乐版权数字领域的权利,范围相对较窄。

第三,是所用文字字幕等,有很多文字也是有版权的。





空调西瓜电影


影视作品的版权一直是行业争议的话题,我认为目前还没有从根本上制止侵权的法案。首先,编剧在构思故事的时候已经面临着侵权和被侵权,多数编剧是从别人的故事和人物关系中获得灵感的,即使是原创也会面临被剽窃的风险,所以购买小说版权成为比较有效的做法。在成片版权保护上,我们已经比前些年有了很大进步,但依然会大量存在影视内容包括声音被任意做成电视节目、小视频等形式恣意传播。要么起诉要么忍受,防不胜防!由此可见,制度的完善和观念的改善任重道远!


千春诗书


你可以在你发视频的网站上看看有人发过你要发的影视吗?如果有你就可以发,如果没有千万不能发,为啥呢?因为一般第一个发那个影视视频的才有事,这就是最简单的方法,建议大家不要盗视频,尽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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