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为什么北京丰台抢孩子一事中那么多人都以为抢孩子的是人贩子?

王清风的艺术马甲


看到很多为人贩子洗白的回答和评论!!!及其气愤,你们绝大部分不过是哗众取宠,为了吸引关注踏妈的脸都不要了!看来看去就那么几个点,我们来探究一下:

1 只有被抢孩子方陈述了事件经过和警方的处理结果,没有警方公布的案情。请问:看过这新闻的都知道,事情经过很清楚,也有人证和监控,不论什么原因抢孩子这事发生了吧!!!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了吧!!!拘留五天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够吗!!!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警方为什么不公布案情???为什么不说清楚事情经过和处理依据?是无所谓吗???

2 抢孩子的有孙子,年龄大平时为人热情,不可能抢孩子!请问:坏人会把字写脸上吗?平时热情也可能是伪装!再说就凭这个怎么推断出不会抢孩子来的??事实发生了找这些理由不可笑吗!!!

3 认错了!懒得反驳,就请问一下,看你兜里的钱像我丢的,能抢过来吗???如果这个可以那以后不敢想象!!!


鑫海泓源


首先,“人贩子称认错了孩子就逃脱法律制裁”的说法在这起事件中预设立场,充满误导。

为什么这么说,在新闻报道并无充分细节披露的情况下面,就认定是“人贩子”抢小孩未遂,而事实根本就不是这样,经过北京丰台警方的充分调查,确实是“认错了人”,抢夺小孩的三人不是什么人贩子,而是帮忙的热心朋友。整个事件不过是一起寻常的家务纠纷。


简单地概述警方业已查明的事情原委:抢小孩的三人是山东老太太A的热心朋友,A的儿子与儿媳不睦,北京丰台的儿媳提出离婚法院不准,因此拒绝让A老太及儿子接近小孩。A老太思孙子心切,得到热心朋友的支持,因此计划去把孙子抢过来。在儿媳居住的小区A老太远远看去误把与儿媳同戴眼镜并且身高、体态、脸型相似的事主B误认为是儿媳,便与三位热心朋友一起跟踪,却不料A在追踪过程不慎摔倒,三位热心朋友追随B至商场,发生大家都知道的抢夺小孩闹剧。

就这么一件认错人的寻常的家务纠纷。在这两天正好上映的影片《找到你》里,不就有类似的桥段么。姚晨饰演的律师李捷,离婚过程中不也要面对孩子奶奶来争夺孩子么,她的策略就包括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奶奶接触到。丰台的这起阴差阳错的抢夺小孩闹剧性质上不就是电影里奶奶夺孙子的现实版么?

因此,所谓的“人贩子”一说不过是媒体和民众在资讯不充分情况下脑补的情节,题主问题的措辞问法就是典型预设立场,充满误导。

不过,我不认为媒体和民众在这起奶奶夺孙子认错人的闹剧脑补虚构情节有什么过错,这不过是人的天性使然。

举个例子,我在课堂上曾在黑板上写下一句话:“街头的小贩刺伤了城管”,然后问学生,“小贩用什么刺伤城管?”、“小贩为什么要刺伤城管?”、“小贩和城管谁更值得同情?”。注意,我黑板上那句话根本就没有提供回答这几个问题的资讯线索,但总会有不少学生确凿地回答“小贩用刀刺伤城管”、“因为城管粗暴执法激怒了小贩”、“小贩更值得同情”。他们凭什么这么回答?从心理学角度就是因为他们凭借经验图式来自动脑补填充了回答问题所缺失的资讯。

在我昨天回答清华大学为什么没有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文章中提到中国的教育没有鼓励和支持学生忍受模糊性,其实这就是关于忍受模糊性的一个例子。大多数芸芸众生都与生俱来不能忍受模糊性,会依据经验直觉把缺失的资讯自动填补完整,这同时也是人类会普遍迷信的心理机制。同时,忍受模糊性也就是创造性人才所共有的最重要的人格特质之一。

好了,再进一步地分析为什么在丰台警方详细披露事情原委之前,整个社会舆论会一边倒地倾向于认为是警方在枉法?正如那么多届学生对黑板上的一句话会一边倒地做出同样的回应(“因为城管粗暴执法激怒了小贩”因而“小贩更值得同情”),可以认为是因为“城管”在大多数学生的经验图式里面是形象不好的公职角色。那么,也可以认为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认为是警方枉法,反映了在大多数民众社会心理的经验图式里,对遏制人贩子拐卖儿童现象的处置效力普遍不满。

我想,恐怕这才是最值得警醒和反思的地方。


唐映红


我们怎样去分析判断一个事件?我想应该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去除先入为主的立场和倾向。

比如这个问题就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他给定性为人贩子,第二,他认为逃脱了法律制裁,在这种立场和倾向下,他认定了这是拐卖儿童,这是抢孩子的犯罪行为,接下来无论怎么分析,都不可能是准确的。

我们对一个事件是要从事实和证据反推事件性质,是合法的,违法的,还是犯罪的?这才是正确的思考问题的逻辑,而不是我认为他是犯罪的,你们没按我的想法来,所以你们都是错误的,你是有问题的,我们的逻辑错误,有时候源于我们的立场且固执的坚持我们的立场。

二、常理会有助于我们判断。

这个事件有两个反常的地方:

第一,人贩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孩子的案例,似乎还没有真正发生过,拐卖儿童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基本作案方法还是偷偷摸摸的,在人少的地方,且躲开监控录像,众所周知,商场里面,人山人海,监控遍布,这种情况下抢孩子,首先无法脱身,其次,非常容易破案,谁会这么蠢,做这样的反常事件呢。

第二,有人质疑警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不懂警察的工作方法了,这件事,警察比我们更希望是拐卖儿童的大案,因为,我们只是看看热闹,他们能够得到各种“好处”,这要是拐卖儿童的大案,一下子抓了四个嫌疑人,这是多大的馅饼掉在脑袋上,警察谁不想立功受奖呀,可惜,只能依法报案,不能立刑案,我估计警察比我们遗憾多了。

三、让历史的经验发挥作用。

有两种案例,值得我们警惕。

1、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孩子的事件,确实发生过,但是十之八九是家庭成员间的误会,或者矛盾冲突,比如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的,只能采用这样的手段,这是历史的经验之一。

2、被误会为抢孩子的事件也不止一次发生,比如有的人发现一个孩子没人管,带孩子回家,被误会为人贩子甚至遭遇暴打,这样事也不是新闻了,这两种案例,都要提醒我们,不放过坏人的同时,也不要冤枉“好人”,这才是我们法律的真谛。

四、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必要的。

这个事件,就是一个误会,但不等于,这种误会就值得原谅,这种误会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加上我之前的分析本案不够成犯罪,所以只能治安处罚,拘留五天是靠谱的,也是依法的,包括一个病人,不与执行也是合法的。

五、这件事带给我们的警示有哪些?

1、任何一个舆情事件都不是无缘无故发酵的,都是有着一定的社会根源的而这个根源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

2、警察在回应一件事的时候,不是做到了我说了更要做到,我是否说明白了,网民是否听明白了,这个更关键。

3、真相是不可能靠删帖来实现的,所谓的不明真相,更多时候是我们没有说明真相,别怪网民被蒙蔽,有时候,是我们没让他们更明白。

4、反对的意见一定会有,但是,在事实真相面前,包括沉默的大多数,一定会支持你的。

5、时度效与公开透明真诚,永远会受到网民的支持这也是一种群众路线的方法,那么,带节奏的人就一定不会再有市场。


韩东言


北京丰台抢孩子的那帮女人,出来后,大概率继续蹲守儿媳妇家附近。 因为合法啊!奶奶“讨要”回孩子!——这是“讨要”,她有啥资格讨要? 母亲十月怀胎,生完了自己养了11个月,估计月子里都是受苦过来的,婆家说抢就抢? 一个临产的母亲宁可不要孩子爹、单身养育,这个通常是男方家庭渣到天界外了…… 一般来说,法律考虑母亲育儿困境,哺乳期不允许男方提离婚,一个母亲刚刚生孩子就要离婚,那真是逼急眼了啊! 然鹅——法庭没判离………… 呵呵呵呵 如果孩子遭抢回去,可是合法的哦,家庭纠纷哦,警察不会帮你找回孩子的哦! 渣男一家可以拿捏孩子把孩子妈妈折磨到崩溃! 呵呵。 那个逃过一劫的儿媳妇快跑吧!

1、我一开始就认为大概率不是人贩子。2、奶奶婆婆抢孩子就合法吗?亲爹亲妈不经过另一方允许单独带走限制孩子行动都是违法。3、亲爹亲妈在离婚大战中用抢孩子要挟另一方的事频发。该有家务事之外的法律界定了。美国会追查到底,坚持绑架孩子的,甚至击毙。4、公安现在默认婆婆奶奶抢孩子是家务事,动机可以原谅,不列入犯罪,是因为法律也没有明确界定。但不代表这个就是对的。


陈岚的女拳


有个大胆的想法,但凡是人贩子或者跟人贩子挂钩的人,就应该在额头让印上人贩子几个字,永远都弄不掉的那种。


这件事情前因后果就不在叙述了,只是大白天的几个超过60岁的老太太,竟然抢一个小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现代,有点不可思议了。虽然最后这几个人都被判处了5日拘留。但是仅仅是这一点,我觉得是不够的。


据调查,这几个老太太说自己认错了,看成自己的媳妇带着自己的孙子出来,而自己跟媳妇关系不好,不让自己看孙子,当天刚好看到好像是媳妇带着自己的孙子逛街,于是就想把孙子抢回来。其实是弄错了。这就是整个事件。我想说的是,你当大家是三岁小孩吗?这么糊弄?


就算你说认错了,有个老太太还当着这个孩子的面夸孩子好看呢,下一秒就抢孩子了。这叫没认清是不是自己的媳妇?这不是搞笑么?这明显就是人贩子的行为了。而且就算是自己的媳妇,要这么抢?是跟媳妇有多大的仇恨?还是说你抢走了就充当孩子的爹妈?


种种分析,这几个老赖就是人贩子,应该严惩不贷。


老王侦查记


呵呵,其实就这个事情我昨天就写了一篇,可惜有某些地方写的不好,被审核掉了。

很晚实在想睡了,也就不修改了,部分切图如下:





今天,已经发布出来的消息,也基本上与我的猜测相吻合,因为我坚信一个东西:在大庭广众之下,几个“人贩子”妇女还真的干不出“当众抢孩子”这样的事情来。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虽然我理解这几个妇女的迫切的心情,让儿媳妇把孩子带走了都看不到确实伤了老人的心。但是,我更加理解遭受无妄之灾的孩子与孩子的父母,人家好好的逛商场,为什么要为你们的痛苦买单呢?



我建议“抢孩子”的妇女们,换位思考一下,勇敢面对自己铸就错误的事实:无论如何就是伤害了孩子以及孩子的父母,无论你们的出发点有多么的值得同情。

抽点功夫,拿点钱出来,诚恳的认真的去拜访一下孩子与孩子的父母吧,这是你们应该做的,而且是必须做的。

当然,个人觉得拘留五天或许真的轻了一点,因为不足以杜绝诸如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拘留以后加罚一点钱吧,稍微重一点,让所有的人都明白,就算自己的孩子看不见了,也不是在众目睽睽下“抢孩子”的理由啊。


老龚说势


该事件从现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只能认定为“民事纠纷”,是否是团伙拐卖儿童,还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目前当事人已经被行政拘留,相信警方就此事不会敷衍了事,会继续追查到底,毕竟事发性质恶劣,而且还发生在北京,所以我们应该相信警方能把事情做到公平公正,即不冤枉一个普通公民,也不放过任何一个涉嫌违法犯罪的罪人!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外出时一定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带小孩的一定不能让小孩乱跑,带婴儿出门时最好是两个人以上,这样相互有个照应,带老人出门的更要细心照顾好老人。总之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与当事人的大意有关,现在的犯罪分子,如果你不给他们作案的机会,他们一般还是不敢强行动手的。

所以,这次的事件有种可能,一就是“拐卖儿童团伙”,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强行抢小孩;二就是“抢小孩”的当事人有精神疾病,认错人!现目前等待警方的审查结果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天狮集成灶888


1.不管最后警方有没有立案,在法院没有出判决之前,都不应该说就是人贩子。2.现在基本上只有受害者一方说话了,具体的细节部分,抢娃一方的信息很少,当事双方的口供、警察调查落实的信息,都没有看到,所以无法做出最后的判断。3.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涉及贩卖,才会认定为犯了此罪。4.如果是抢错了,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抢错了,又如果,即便不贩卖,但是抢回来自己养,罪名应该属于拐骗儿童罪。两个罪是有区别的。5.警方立案,是立刑事案,如果抢娃一方的口供和警察调查的结果一致,仅仅是抓错了,不予立案的话,当事警察的决定就没有错。

补充:北京警方关于这个事情,出了新的通告。头条上搜索平安北京就能看到。截图部分贴出来。从警方通报的内容看,认定为家庭纠纷,而非刑事案件,从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小月雨田


好在,此次事件在经过媒体的披露和发酵之后,又对该案进行了复核。

这个事件我感觉是经不起推敲的,整个事发过程让人难以理解,我实在不明白为何能够如此轻而易举的就相信了她们的借口了呢?如果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之后,犯罪分子纷纷效仿怎么办?

我们可以打个简单的比如,如果我走在大街上,看到有人玩手机,我从背后顺手抢过来就跑,没被抓住是幸运,要是一旦被抓住了,我就说认错了,以为是自己同学,只是想开个恶作剧的玩笑而已,这样的理由是不是也可以免予处罚呢?

这三个人当中,所谓的奶奶之前还和其它人说“这个小孩子真漂亮”,她既然看到了孩子的漂亮,难道就没认出来是自己的孙子吗?我不相信奶奶会不认识自己的孙子。

再者,即便你认为是自己的孙子,那你完全可以上前去询问啊,为什么还要如此大动干戈的上前去抢呢?退一万步讲,你不认识自己的孙子,那你还不认识自己的儿媳吗?

所以说,整个事件来看,这就是一个组团式暴力抢孩子的小团伙,在事情败露之后找了个理由为自己搪塞。要不是孩子父亲的质问,这个事情可能就这么平平淡淡的过去了。


元芳有看法


刚刚看到最新消息,已明确不是人贩子抢孩子啦!大家悬着的心可以暂且放下了。这件事之所以会被那么多人认为是人贩子抢孩子,我想大概有如下原因:

第一,社会上存在抢孩子、偷孩子、拐孩子的事件,且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视频广为流传,让大家对抢孩子事件心有余悸,一旦发生类似事件自然会往那方面想。流传比较广的视频有利用小玩具骗的,有套近乎组团抢的,有飞车抢的,等等。

第二,抢孩子的三个女人在众人报警后,四散而逃,让人想到的只能是人贩子。后来,证明她们都是外人,都是帮人抢孩子,这事也能干,足见其法律意识之低。再者,一女的丈夫称其有孙子怎么会抢别人的孩子,理由不成立,更让人心生疑惑。再者正因为抢孩子的女人,并非一家人,户籍天南地北更让人怀疑。

第三,警方处置过于草率,没能及时将详细情况的受害方说清楚,导致事件上网发酵成與论热点。一开始的解释未能让人信服。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群众对人贩子的恨之深,国家应该对这部分人施以重刑;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且不可掉以轻心,勿必认真对待;再就是抢孩子的妇人们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不可任性而为。普通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看护好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最后,建议受害方起诉施受方,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以戒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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