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扣績效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跑步6052881


實踐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行使經濟管理權,一般採取兩種方式,一種為處以罰款,一種為扣減工資。

1. 用人單位罰款權的法律依據。

1982年,國務院頒佈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該條例第十六條還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這是我國法律對企業職工罰款的主要淵源。然而2008年1月15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16號)明確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199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所代替。《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以後,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處以罰款。

2.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法律依據。

1994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略)。1995年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三條進一步規定:“《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略)。另外一些地方法規也有類似的規定,如《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一條“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外,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應當符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

上述法規均為部門規章或地方法規,立法級別較低且年頭較長,雖然未被廢止,但司法實踐中,有一些地方的司法機關認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後,上述規定已經無效。由此造成司法實踐中產生很大的分歧。不同意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扣減工資的一方認為勞動者獲得的工資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正常付出勞動後應支付的基本對價。用人單位無權以規章制度的形式減扣工資,用人單位扣減工資應承擔未足額支付工資的責任。


勞動關係管理小課堂


現在很多公司都講究採用績效考核的方式,一般把員工的工資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的方式。

績效工資本身就被定義為浮動工資,如果公司通過績效考核來達到增減工資績效工資的目的,那肯定是可以這麼做的,但是要符合以下基礎條件方為有效。

一、績效考核制度必須要經過民主制定程序及公示。

二、績效考核制度必須要告知員工,並由員工簽字。一般在入職時,就會讓員工簽字。

三、對於工資結構中包含績效工資,必須雙方約定一致。公司不能單方面從原有的固定工資中拆分出一部分作為績效工資。

四、針對員工崗位的具體考核內容必須合理合法,包括考核的條件、考核標準、考核結果及對應的績效工資浮動機制。

另外,在績效考核過程中,還得達到以下條件,否則就有剋扣工資的嫌疑。

一、針對績效考核結果,必須要經過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二、如果員工不簽字或提出異議,那麼公司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證明的,視為無效。

三、績效工資的扣減,要和績效考核制度對應的上。比如考核結果為4級,對應的績效工資是按照標準的70%發放,公司不能隨意亂扣。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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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反勞動法。

公司各部門在制訂績效考核制度時,需要公平,公正,公開。

1.各部門,各職位的績效獎金額度,由各部門長共同制訂,由總經理決議。並把績效考核制度受控分發到各部門。

2.考核評定由員工先自評,在由組長,主管初評,最後由經理複評。評定時要有根有據,必要時附上作證資料。最後交由總經理。

3.績效考核加,減分項每星期公佈一次。次月初總結,並公佈。讓員工知悉,總結上月工作失誤點,本月做出改善計劃。

績效考核的目的,並不是公司一定要扣員工的錢,是為了鼓舞員工士氣,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從而減少工作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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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操過程中,扣績效工資並不違反勞動法。一般員工入職時正規單位都會組織有關績效考核明細或者規章制度學習,並在學習後簽字確認。所以人事部門每月按規定考核後扣績效工資並不違法。當然如果題主對績效工資考核有異議,可以不在考核單上簽字並與人事部門重新核算。我就曾經遇到過,原因是財務部門提供的數字錯了,核對後把工資又補回來了。


不多亦


勞動法的解釋權在公司,公司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萬法唯心寧靜致遠


一個企業沒有考評的話,這個企業會有效率?如果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心態,那企業倒閉是遲早的事,作者的提問應明白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市場經濟在你有勇氣對老闆開價的時候你就應該知道自己面對的負荷,別以為老闆都在數錢?那是個偽命題,因為隨著市場成熟沒有不競爭的行業,壟斷行業除外,有競爭就有淘汰,你覺得績效考核是否應該呢?小考和大考的區別,你不合格扣錢甚至走人,老闆不合格倒閉失信甚至欠下鉅債,結果都一樣只是過程儀式不同罷了。。。


一念之間934


員工在工作中違反了公司規定,不能扣工資 ,但績效只是公司的一個福利而已,可以適當扣點,但要有依據,扣績效要有行政處罰單給員工,不過還是儘量不要以扣錢來彌補員工的錯誤,要幫助員工來改正


五年小青春


公司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只按基礎工資計算,不計算績效工資合法嗎?


用戶8735080433582


績效工資扣的有依據的話是符合規定的。完成勞動的義務是勞動者基本的義務,如果績效成績較差,扣績效工資屬於正常,扣績效後要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愛慕初心


雖然不違法,但是績效怎麼定,怎麼算沒達標,其實公司方很難做到完全合規,員工方有很大機會爭取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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