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菏泽曹县某大药房从批发市场购进假冒“飘安”口罩 被罚19万元

3月5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打击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截至3月4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案件372起,其中,公开曝光110起,向公安机关通报和移送案件45起。现将近期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2月6日,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济宁市明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泗水县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通过推销商购进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50包(20只/包),经核查上述“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为假冒产品。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和罚款14400元的顶格处罚。

案例二:1月30日,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无产品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目前,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产品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1月31日,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济宁市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泰康分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医用)超过有效期。目前,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月10日,聊城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药店涉嫌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口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药店负责人于2020年1月24日在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的情况下从一熟人处购进 “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23包(200片/包),经核查,该批口罩不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聊城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假冒口罩和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月2日,菏泽市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对曹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从曹县磐石新城批发市场购进“飘安”牌一次使用口罩13件(50包/件,200片/包),当事人提供不出该批口罩的供货方资质证明,经核查该批口罩属于假冒产品。目前,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9635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违法线索,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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