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省林業廳原廳長馬光明受賄案一審開庭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者

曹治通訊員 黃天宇)6月5日,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林業廳原廳長馬光明受賄一案。隴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馬光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隴南市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馬光明在擔任甘肅省土地局副局長、嘉峪關市長、嘉峪關市委書記、酒泉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審批、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768萬餘元,並將收受他人的一套房屋出賣,非法獲取孳息5萬餘元,應受賄罪追究馬光明的刑事責任。

隴南中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各項規定,按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開展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對事實爭議的焦點,重點圍繞焦點展開庭審。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馬光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辨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馬光明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在隴南的全國、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新聞記者、馬光明的親屬共8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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