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親情和愛情之間有調解不了的衝突時選擇哪一個?是生養之恩的父母還是非你不娶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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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與愛情產生的矛盾,一般是指婚前自己的未婚夫或未婚妻與自己父母之間的矛盾(婚後的配偶關係按家庭系統排序是第一排位,優於自己的父母),當無論婚前婚後,這樣的矛盾產生時,你要先明白三點∶

一是所有的矛盾都是可以調和的。人具備能動性,特別是自己一生最重要的情感——愛情與親情的矛盾,事關自己的幸福,為什麼不拿出智慧來使其調和呢?

二是你是矛盾產生的源頭和解決的通道。愛情和親情都是因為你才有關聯,解鈴還需繫鈴人。

三是原則性問題,你站在哪個陣營裡。你自己如果都沒有立場,哪個厲害哪邊倒,那今後活該你吃“夾心苦”。

明白了這三點,你才能發揮自己的能動性,起到調和作用,可分兩步進行:

第一步,搞清楚矛盾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是經濟問題,譬如房產證掛誰的名?兩方各自品格性情問題?還是對未來的規劃問題,譬如準備在哪個城市安家等等。

第二步,針對原因分頭傾聽和說服。最高目標是把另一方說服到自己一方的陣營,化解矛盾,其次是爭取各退一步。父母和情侶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才會產生矛盾,這時候,就需要你分別把對方的角度和觀點滲透給對方,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記住表現得一定要客觀中立,不要給兩方你偏袒一方的感覺。必要時善於向情侶和父母有智慧的好友借力,也可以起到這樣的作用。

情侶和父母都是愛你的,爭吵的目的也是“為你好”,所以愛是你的“必殺技”,拿出你的愛和誠意,向兩方面證明你所處的立場符合自己的利益和訴求。


愛之自由鳥


我姐之前和我姐夫談戀愛想結婚時,我父親並不同意。為什麼呢?因為我姐還在讀高中,但我姐夫並沒有讀書,而且家在另一座城市。

但那時我姐在學校裡被一位同學詆譭,最後受不了退了學,在家裡哭了許久。最終還是跟我姐夫走了,我爸雖然不同意,但最終還是讓我姐走了。後來我姐與我姐夫結婚了,生了個外甥女,我姐夫沒有辜負我姐,婚後一直對她百般照顧。而我姐雖然跟我姐夫走了,但也一直和家裡保持聯繫,每年都會回家來住一段日子。久而久之加上小孩的出生,我爸也已經沒有再計較什麼了,相反的還是很關心我姐她們。

除了我姐外,我的愛情也遭到了家人乃至部分親人的反對。為什麼呢?因為宗教信仰的不同,我這裡的人將這些看得很重,但我卻不認同。我堅決捍衛自己的愛情,但我也沒有和父母爆發太大的矛盾。對於他們的勸說,我採取消極的應付方式,即用時間來讓他們同意。

一直到了現在,雖然他們不一定同意我們在一起,但態度也沒有一開始的強硬。這也讓我慢慢看到了曙光,而我相信只要我與女友能過上好的生活他們最後還是會同意的。

愛情和親情起了衝突,是一件讓人心累的事情。但我不會輕易放棄愛情,因為當你放棄時你便真的永遠失去了。


那年的欽


姑娘給你個建議,這也是我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例我的一個姐姐,姐姐跟姐夫處對象姐家全家反對,後來姐未婚先孕奉子成婚,婚禮當天被孃家砸了酒席。兩家老死不相往來,結婚後姐姐與孃家很近每天都回去,姐夫一趟不去,後來生了孩子,在孃家姐夫也一起跟姐姐在孃家,是孃家養了他們一家。

再後來孩子大了上學了兩家和解了!

想說什麼呢!我想說親情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如果你真的是非他不嫁那麼遵從你得內心,婚後隨著時間只要你們主動與雙方老人多來往一切都不是問題。

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果你因家庭原因放棄了就是一輩子。也許再也沒有機會給你從來。


夢的記錄者1314


只有痛苦的,萬般無奈的犧牲愛情,選擇打斷骨頭連著筋的親情,這是大多數人的選擇,我的故事裡,一邊向父母妥協,一邊堅定的和媳婦站在一起,窂牢抓住她的手,走過了近四十年我們自己選擇的人生之路。

我的父親是個有著暴力傾向的人,愛計較,愛佔便宜,愛爭強好勝,愛鑽牛角尖,橫起來六親不認,認死理,說橫話,為了他所謂的面子,根本不講理,說一不二,聽不進別人的勸,三天兩頭不找架吵就渾身不自在,家裡被他鬧的雞犬不寧,可以說我們全家都在他的魔掌打壓之下,沒有一個人是幸運的,包括我的母親。

我的老婆不用說也是他打壓,發威,攻擊的對象,我們全家都幹不過他,何況她是我們家唯一的一個外姓人,很難倖免,第一個成了他待宰的羔羊,動不動就叫我老婆滾,叫我和老婆離婚,或攆出去,或棍棒相加……這樣的日子我們過了五年,這五年我們痛苦的度日如年。

我老婆是我從一開始就愛到骨子裡的人,我不忍心看她難過,看她受委屈,看她被父親折磨和傷害,但我又幹不過我父親,同樣被父親魔掌控制的人,沒辦法一邊向父親妥協,說好話,爭取他的原涼,其實是等待他良心發現,一邊給老婆加油,打氣,,一邊安尉,一邊給予她我力所能及的的愛。

這五年我這個男人當的好失敗,保護不了自己的妻子,不能和她逃出魔掌的控制,這五年受盡各種折磨難,感受了同齡人無法想象的地獄般的生活。

五年後這對苦命的鴛鴦沒被父親的魔掌打散,帶著三個兒子‘’飛‘’了。五年中我們卯足了勁,聚足了能量,帶著傷疤,帶著痛,帶著孩子我們越飛越高。

我在回去答這個問題的時候,是父親去世剛好四週年,我感恩父親在這五年中對我們的歷練,是他煅造了我們夫妻有著非常強大的抗壓能力和心理素質,我們在任何時候我們都無畏困難,不怕陷阱,一路走來在近四十年的婚姻中,我們戰無不勝,努力向前。現在我們很幸福😁,也很知足,特別感恩老婆對我的信任,堅持和不離不棄。

親情和愛情誰都傷不起,適當的作些妥協才是最好的選擇,只有這樣才能雙贏。





高山流水71112561


親情是客觀存在的,不可更改和選擇,失去了就不復存在。

愛情是主觀意識的產物,是男女通過交往產生感情以後的結晶,具有可變性和選擇性,失去了可以重拾。

由此可見,在親情和愛情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時,站在有生養之恩父母這一邊是不錯的選擇。



祖強


親情和愛情之間有調解不了的衝突時選擇哪一個?是養育之恩的父母還是非你不嫁的男友?

在親情和愛情的選擇問題上,有一句非常經典的俗語:愛情如衣服,親情如手足。衣服破,尚可縫,手足斷,安可續?當然,在當今社會,這話似乎說得有點過份,但也不是不可以借鑑。對於提問的姑娘來說,更是可以解決問題,因為你想嫁尚未嫁,懸崖勒馬,儘早決斷還不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既然你在親情和愛情問題上需要選擇了,證明你們男女的性愛也上升到難捨難分恩愛夫妻的層面上,但這還只是性慾方面的滿足,還沒有經過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生活瑣事的折磨和生兒育女的陣痛,這與父母對你的養育之恩完全不可以相提並論,這完全不需要選擇。

在親情與愛情的選擇問題上,因婆媳關係、姻親矛盾鬧得不可開交之事,取捨確實令很多人難以選擇,特別是已成家立業或已屆而立、不惑之年的夫妻,更是放棄任何一方都是於心不忍。一邊是患難與共、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半輩子的夫妻,一邊是有養育之恩的父母,二者絕對難選其一。這時受害者往往是夾在中間的人,有如老鼠進風箱,二頭受氣。此時鬧矛盾的雙方可不可以靜下心來,考慮考慮你們最親的人一一夾在中間是什麼感受?這樣換位思考,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問題容易解決得多!

其實在親情與愛情方面,我們只要夫妻之間相互當貴賓、把兒媳當女兒、把女婿當兒子、把親家當貴客,一大家子絕對其樂融融,哪還有什麼需要選擇!哪還有什麼不共戴天的仇恨而非二選一不可呢?人心都是肉長的,絕大多數人家親情愛情兼而有之並且經營得和睦相處恩愛有加,不是嗎?


歐陽建高


在回答問題之前,想說一個故事:有一個外國大學的教授一天給他的學生上了一堂特殊課,給每個學生髮一張紙,說在紙上寫下你認為未來對你最重要的人,學生寫下對自己最重要的人依次是父母,丈夫(妻子)孩子,親戚,朋友,同事,公司領導,鄰居,陌生人…緊接著教授又說把你認為對你不重要的人去掉一個,學生們有的劃掉鄰居,有的劃掉陌生人,有的劃掉同事,教授又說再去掉一個,就這樣教授重複之前的話,教室裡開始了騷動,學生們嚷嚷著,我不能沒有朋友,另一位說父母有養育之恩,對我很重要,教授依然說,留下一個未來對你最重要的一個人,這樣的選擇打破了之前的沉靜,學生們開始議論,其中一位女學生就在此時哇的一聲悽慘的哭了出了,教授走到女學生身旁問為什麼哭?女學生平復了下心情說到,在父母,丈夫,孩子之間取捨我非常難,因為他們對我來說都非常重要,如果必須選擇一個的時候,我選擇丈夫,教授問為什麼?父母有養育之恩,我可以孝順,照顧他們,但總有一天會先我而去,孩子是我生養的,辛苦的把他養大,娶妻生子也會離我而去,唯有丈夫才是陪伴我一生的人。從這故事中可以看出在親情和愛情之間需要選擇的時候,就要分清主次,父母恩之大,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報答,愛情是自己的,擁有愛情,才能有自己,兩個人的未來,父母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又是別人家的孩子怎麼樣,怎麼好,那是別人跟自己一毛錢關係沒有,幸不幸福冷暖自知!


博愛已認證


這是個兩難的選擇,不管他們誰對誰錯,也不管你選擇誰,最終受煎熬的只能是你!

選擇愛情,有人會說你“娶了媳婦忘了娘。”你會背上不孝的罵名。

選擇親情,不但違背了自己的內心,更是對愛情的背叛。

自古以來我們常說“

忠孝不能兩全。”其實真正不能兩全的是親情與愛情!

現實中這樣的例子很多,只不過多數的例子都不甚完好。

我一發小就是典型的例子。

發小的家庭在村裡算是上等,父母均在鄉政府工作,發小年輕的時候很帥,再有父母的關係,在農村有女兒的父母眼裡,那絕對是佳婿的上上人選,也是多數女孩眼裡的白馬王子。

因為在當時,你想脫離農村,不再種地成為城裡人,過上每月有工資領的生活方式,嫁一個有工作城市人,是那個時候女孩最捷徑的路徑。

20多歲的發小喜歡上了一個同村的女孩,女孩很漂亮,高中學歷跟發小是同學,70後農村女孩高中學歷很不簡單。

可他的父母卻不同意,原因很簡單。

一,女孩是農村戶口,沒有工作,在生活中不能給予發小幫助,其實就是嫌棄女孩農村戶口,如果兒子娶了她會讓他們夫妻沒面子

二,他們已經給發小找好了對象,這個女孩在縣裡上班,關鍵是女孩的叔叔是縣委組織部的一名科長,這才是父母最看重的。

發小開始死活不同意,年輕人嘛總覺得愛情高於一切,至於其他跟我沒有關係。跟父母吵鬧了好長一段時間,最終胳膊沒擰過大腿發小敗給了自己的父母,跟女孩分手了。

女孩分手後不久,就外出打工了,而發小也進了縣國稅局上班,雖然發小聽從了父母的話和女孩分手了,但也沒有跟父母說的那個女孩在一起,可能是那個女孩聽說了發小的事,人家拒絕了。

這算不算竹籃打水一場空呢?

此事過後,發小一次次拒絕了相親,在分手兩年後,縣裡抽調公職人員下鄉扶貧,發小瞞著父母參加了,分配到一個很窮的鄉里擔任副書記,等父母知道也晚了。

這一掛職下鄉就是五年,別的人員早就以各種理由回城了,唯獨發小一呆就是五年,與其說他是下鄉工作,還不如說是自我流放,還好五年的工作也沒白乾,也是出了一點成績的,五年後升任鄉長,徹底留在了那裡。

至於婚姻,直到當鄉長的第三年,發小才跟鄉里的一女孩結婚。

這事很難說誰對誰錯,發小沒錯,他的父母也沒錯,要說有錯的只能是愛情了!


草原軍哥


當親情和愛情發生調解不了的衝突時,如果硬要選擇一個那就選擇愛情。因為親情是與生俱來的關係,愛情可遇不可求,人生遇到真愛的機會只有一次,當你選擇愛情的時候,親人慢慢會接受,慢慢會選擇包容,因為血濃於水,親情是割捨不掉的,有時候只是一時氣話。


若你因為親情而放棄了愛情,你會後悔一輩子,因為父母不可能會陪你一輩子,陪你一輩子的只能是你的枕邊人。父母是已定的事實,他們永遠在那裡,永遠是你的家人,而愛人錯過了,就是永別,以淚洗面也換不回一個對自己好的人。所以別讓愛我們的人受委屈、哭泣是永恆的話題。


再者,如果親人真的愛自己的孩子,就會選擇理解和包容自己的孩子,人要學會站在客觀和真理的角度去看問題,看清事實真正的誰對誰錯,而並非一面之詞,或者用情緒和道德去綁架自己的感情。聽從自己的心很重要,因為這個世界所有的經歷和苦難都得自己做決定自己去品嚐,沒有人能代表你左右你自己的人生。所以,要記住,親情永遠在那裡,而愛人失去了就真的遇不到了。




易經情感


說清楚明白點呢,就是一方是生你養你的父母,另一方就是和你共度餘生的男友。

父母是你不能忘卻的,畢竟是養了你20多年。就算想斷,血緣關係也一直牽扯著你。

但是呢,父母就算關係跟你再好,接下來的大半輩子你肯定和男朋友待在一起的時間最多對不。

說的實在點,你總不可能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往孃家跑對不對。我的意思也不是讓你跟父母斷絕關係,你且聽我往下說。

你親情和愛情之間有說調解不了的衝突。

具體這種衝突是說的哪一種呢。是父母不想你嫁的太遠了呢,還是覺得你男朋友工資低,亦或者是因為彩禮的問題起衝突了呢?

如果是因為男朋友住的遠而起的衝突,那麼這種衝突也不算很大的衝突。你可以跟父母講對不對,實在不行就慢慢拖,拖到他們同意為止。

這些小的問題,完全可以慢慢解決嘛,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有問題就解決問題唄。

如果是因為彩禮的多少問題。

彩禮一下子要十幾萬太多了,男朋友經濟實力拿不出來。

那就慢慢商量,一方面叫男朋友盡最大的努力看能拿出多少。另一方面,那就是做做父母的工作。告訴他們,你很愛自己的男朋友,他也很愛你。

雖然父母他們是為了你好,但是下半輩子你是和男朋友在一起的時間多。人好不容易遇到自己喜歡的人,如果因為一些其他的問題最後鬧得不能在一起,這就是我最大的遺憾了。

如果到了這一部父母還是不同意,要麼就直接分了。要麼呢,就先出去打工,一直拖唄,拖到他們同意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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