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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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了解一個知識: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司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基本上只有員工嚴重違紀或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才可以被辭退。

而您說的離退休年齡還有4年,符合不足5年的條件,但至於是否達到連續工作十五年,只要看具體情況。

至於公司有沒有權辭退員工,這要看你的連續工作年限。

一、如果你在該公司連續工作年限也超過15年,那麼即便公司辭退你,你也可以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至到退休年齡。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公司願意賠錢就可以解決的!

二、如果連續工作年限沒滿15年,那麼公司辭退員工分兩種情況。

1、合法辭退:一種是被有經濟補償金,比如嚴重違紀;一種是有經濟補償金,比如不能勝任工作等類型。

2、違法辭退:這種只要公司願意給雙倍的賠償金,那麼公司也是可以辭退的。

總之,對於這種情況,建議繼續工作到退休,畢竟多交一點社保,到時養老金也多一些。同時不要再這個關鍵節點,有嚴重違紀行為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打聽生活


廢話不多講,一句話告訴你,不能。

為什麼不能?

為防止企業或用人單位因員工老了,可能生產能力丶工作能力減退影響他們的利益而辭退老員工,而老員工們又無法律支持去維護自已的合法權利。勞動合同法專門制定了法規來束縛這種行為。

這條法規規定:凡連續工齡達到十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離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也可以要求單位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裡的無固定期限,我理解為長期。

這裡的長期,我理解為到退休方能終止。

所以從這項規定來分析,職工離退休不滿五年的,單位是不能辭退的。

四零五零人員下崗,不好再就業。這類人被稱為"線廢零件或報廢機器”。如果他們大量的下崗,會給國家和社會帶來負擔。

所以這就是不能讓臨近退休的人員下崗的理由。

更是國家法律法規不充許的!



職場低層


距離退休年齡還有4年,再找工作也很難。用人單位可不可以解除勞動者呢?

如果說是在單位工作很長時間的勞動者,工齡超過10年,或者連續簽訂兩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拒絕。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但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並不是說擁有了鐵飯碗,怎麼表現都可以。還是應當按照企業的崗位要求,做好本職工作。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情形主要有14種。一般來講,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者的情形主要有: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後能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勞動者不勝任崗位,經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企業以以上為理由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沒有本身錯誤,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企業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如果是在一個用人單位工作,長達二三十年的老職工,最高可以獲得48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職工也不是隨意可以解除的,如果職工沒有錯誤,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才能夠解除。

如果職工失業後沒有正常的工作,可以申領失業金待遇,失業金待遇最長可達24個月,國家還會給代繳基本醫療保險。


暖心人社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已經工作滿15年,且離退休5年以內,不準辭退員工。

還有三種情況,只要是不犯錯,有勞動能力且能夠勝任工作的,也不能夠辭退:

1、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且離退休10年內;

3、連續簽訂過2次勞動合同。


所以說,如果離發動退休年齡只有4年,並且沒有其他過錯的情況,是不能隨意辭退該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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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即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根椐《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用人單位如不支付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法定情形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照該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曰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如不依法支付,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勞動者不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合同又未到期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按照該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經濟補償的標準的賠償金。

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幸福囤


距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麼?

所謂辭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由於相關法律越來越規範,對勞動者保護力度也逐年增大,且法律中又明確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給予了特殊保護,那麼,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還有4年退休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呢?

標準答案是:不一定。

為什麼這麼說呢?要看用人單位解除的理由是什麼,這是核心,可能合法,也可能違法。

第一類,勞動者有過錯,具體可對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內容,除試用期不符錄用條件外,基本都是勞動者的問題自身有問題。具體條款用度娘自行查看。

第二類,雙方無過錯,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場無問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一般來說,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參見勞合法36條。或因客觀原因導致的。

第三類,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這沒有什麼說的,用人單位需支付賠償金.。

最後回到主題,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除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只有4年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要是具體的情況來定。


老王觀職場


樓主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是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說必須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必須要給予雙倍的一個經濟補償才可以,所以說你所他的工作單位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但是要給你雙倍的經濟補償。

比方說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了20年,那麼你就可以獲得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一個經濟補償待遇,但是由於你是零退休5年的人群,所以說你可以享受到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就相當於是你兩年的一個全國工資,比如說你一年的工資待遇是6萬塊錢,那麼你就可以獲得12萬元的一個補償。

除此以外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失業金待遇也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的,你的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週年以上,那麼最長就可以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所以說同樣你也能享受到兩年的一個失業金待遇。除此以外,你就算個人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交納自己的個人社保,那麼是可以享受到社保補貼的,所以說對你本人來說經濟負擔並不會很大。


懂社保


單位當然有權辭退員工了,這和你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無關,關鍵是要看這個辭退原因及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範。

【1】如果你有過失行為,如出現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列的情況: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單位辭退你是合法的。

【2】如果是你無過失,公司存在無故辭退或辭退的原因不合理,那麼公司辭退你是不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能辭退你的,當然,如果單位比較任性,明知道是違法,也要辭退你,那麼你可以維權,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讓單位為此付出成本和代價。單位違法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2倍的經濟補償金)。


職場小閣


樓主您好,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4年的話,這種情況下單位確實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解釋,在零退休5年之內的人群,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非得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者雙倍的經濟賠償。所以說作為公司來講,那麼給予雙倍的一個經濟賠償,實際上公司相對來說也是不划算的,所以解除臨退休5年的退休人員相對來說是比較少。

因為我們都知道,正常的賠償標準,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麼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說解除退休不到5年的人群,那麼就要應當賠償兩倍,那麼最長就不應該超過24個月的一個收入,所以說他基本上可以拿到兩年的一個工資。

再加上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作為勞動者本身來講,他並不會受到太大的損失,但是作為企業來講,無端要支付兩年的一個工資,可想而知,這樣做法解除勞動者的合同合適不合適?所以說臨退休5年的人群是可以解除,但是作為企業單位來講,確實他的這個員工的成本是比較大的。


社保小達人


題主問:“離法定年齡還差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我的回答是:“不可以!”為什麼?請看下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文規定:“在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就需要簽訂無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勞動者還差四年就要退休了,應該屬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所以,勞動者只要無過錯,單位是不能辭退員工的。


二、有些單位由於成立的較早,經濟效益不景氣,勞動者年齡偏大,又因崗位設置不足,可以出臺一些企業內部退養暫行規定,比如說:距法定退休年齡還差五年的,可以實行企業內部退養;退養期間只發60%到70%的生活費;社保費屬於個人承擔的,單位從生活費里扣除,屬位單位繳納的部分由單位繳納。暫行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舉手表決,同意後執行,職工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等等。

三、這樣的舉措,既可以避免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糾紛,也可以提高單位的知名度、凝聚單位的向心力,更能體現單位人性化的管理水平。

如果企業強行辭退勞動者,一旦勞動者依法維權、訴諸法律,打起“官司。”單位必輸無疑,到那的時候,單位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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