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通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行賄、受賄、貪汙罪的犯罪嫌疑人聶進決定逮捕。經審查查明:聶進在擔任咸寧市公安局財務科負責人、副巡視員期間向他人行賄、受賄、貪汙,共計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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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11:14:28 龍江檢察
2020年1月13日,通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行賄、受賄、貪汙罪的犯罪嫌疑人聶進決定逮捕。經審查查明:聶進在擔任咸寧市公安局財務科負責人、副巡視員期間向他人行賄、受賄、貪汙,共計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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