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 業主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不再被物業公司欺負?

昨天寫了一篇《你每天都在繳物業費,可物業也每天在揩你油!》。沒想到評論區裡一片火熱。大部分都是將自己小區內物業亂象陳述出來。獲得大家的響應。但沒想到,也觸動了一些物業從業者的神經。在評論區開始亂帶節奏了。

業主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不再被物業公司欺負?

我只是將目前物業行業中普遍存在的亂象陳述出來,沒想到也能有人直接對號入座,這確實是我沒想到的,因為我勢單力薄,能影響的面很有限。目的也只是為了讓大家能明白哪些是自己的權益,自己的權益自己就應該知道和維護。不過還好很多粉絲是火眼晶晶!贊一個!

業主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不再被物業公司欺負?

看來對號入座的並不止一個人!其實,我也很想宣傳一些物業公司正能量的事情,但現實情況中,物業行業中的亂象過於普遍,好的物業公司我並不否認有,但在當下市場中確實太少了,這種極其稀有的好物業公司大家都碰不到,說了又有什麼意義?

業主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不再被物業公司欺負?

甚至有人換一個思路帶節奏,暗示我只是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要是我也吃上了葡萄肯定也一樣亂象。

對此,我真的很想說,人與人真的是有差距的。高度不一樣,話談不到一個點上。我認為企業家的品行是必須端正的。要知道哪些錢該賺,哪些錢想都不要想。憑自身的專業和好服務獲得業主的認可,讓業主心甘情願的支付物業費,我認為才是物業從業人員應該做的。屬於業主的收益不要覬覦。這和偷盜沒什麼區別!

業主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不再被物業公司欺負?

說了這麼多,也有人問了,就算知道了又能怎樣?最終苦的還是業主!確實!這是目前大多數業主的窘境。要麼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要麼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了但是勢單力薄無法抗衡。這樣的情況,確實很難解決!但並不是沒有方法!

有些團結的小區有一些肯花精力有奉獻精神的業主帶頭,成立業委會,獲得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的授權,起訴原物業公司,要求歸還多年來被侵佔的業主收益,並解除了服務合同。最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勝訴了!

業主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不再被物業公司欺負?

在小區無物業公司的狀態後,有些人高興,認為不用再繳納物業費了。也有些擔心沒有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狀況會變得糟糕。

這個時候,應該由業委會公開招標,邀請大的口碑好的,最好是上市的物業公司們來競標,價格低,服務好的獲得服務合同,服務合同裡註明試用期一年,物業公司達不到業委會要求,業委會有權解除合同,即使好的物業公司在試用期中通過,獲得了長期的物業合同,同樣可以在合同中約束物業公司必須達到哪些要求,達不到的話業委會也有權解除合同。

這樣,業主們才算是真正的小區主人了,物業公司會想著法子的從各個維度為業主提供滿意的服務。這才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翹著二郎腿侵佔業主收益等著養老的物業公司就應該被市場淘汰!

業主應該怎麼做,才可以不再被物業公司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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