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大同審查調查2人,忻州處理5人,晉城處理11人呂梁處理11人

大同市

4月1日,山西省紀委監委、大同市紀委監委官網發佈消息:

1

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高文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高文山簡歷

高文山,男,漢族,1967年11月出生,山西應縣人,大學學歷,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雁北地區鹽鹼地綜合治理總指揮部科員;

1994年4月至2001年11月,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科員;

2001年11月至2003年9月,任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物資站副站長;

2003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工程科科長;

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黨組成員;

2017年5月至今,任大同市農業綜合開發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2

大同審查調查2人,忻州處理5人,晉城處理11人呂梁處理11人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王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志簡歷

王志,男,漢族,1968年8月出生,山西平魯人,大學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8年8月至1993年7月,任雁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3年7月至1995年2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5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審判員;

2001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

2001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2006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

2013年12月至今,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

忻州市

大同審查調查2人,忻州處理5人,晉城處理11人呂梁處理11人

清明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忻州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了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1.原平市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主任寧素元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5月29日、5月31日,寧素元先後兩次使用單位公務用車接送其孩子上下學。2018年6月,寧素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還相關費用。

2.寧武縣檔案局局長潘成明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7年8月至10月,潘成明以生活困難補助的形式為本單位三名職工違規發放津補貼共計7000元。2019年3月,潘成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將違規發放錢款予以收回。

3.代縣人社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主任賈建新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賈建新先後五次安排單位職工武某某駕駛本單位公務用車為其辦理個人事務,並將產生的燃油費共計1020元在單位報銷。2018年10月,賈建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回相關費用。

4.岢嵐縣總工會原常務副主席張文生違規公款旅遊問題。2017年10月,張文生借赴南寧培訓之機,沿途到石家莊、長沙、桂林等地旅遊。培訓結束後,張文生將沿途旅遊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共計2592.5元在單位報銷。2018年9月,張文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相關費用。

5.定襄縣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原站長李剛明私車公養問題。2017年12月,李剛明駕駛個人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將車輛維修費用2940元在單位報銷。2018年12月,李剛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相關費用。

晉城市

4月2日,晉城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4起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

1.沁水縣十里鄉南峪村村委主任王世俊挪用、滯留救災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5年,王世俊任南峪村支部書記及村委主任期間,沁水縣民政局共下撥南峪村救災資金28200元,該村僅給受災村民發放9250元,另集體挪用8250元,滯留10700元;2017年,王世俊虛列維修水池項目,變相開支3200元租車費用。2018年12月,王世俊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陵川縣馬圪當鄉蘇家井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清泉在扶貧工作中優親厚友、侵佔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12月,時任陵川縣馬圪當鄉蘇家井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清泉違規將4戶識別為貧困戶,其中2戶為自己親戚;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家6口人直接錄入國家貧困系統,違規享受貧困補助資金5580元;2017年9月、2018年6月,兩次低保複核中,違規將其母親餘某某在內的31人確定為低保對象;2012年至2017年期間,違規報銷個人費用、侵佔集體資金8286.55元。2019年3月,李清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

3.澤州縣南村鎮北西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和生等人集體套取侵佔國家糧食直補資金問題。2006年至2017年,時任北西村黨支部書記王和生和時任村委主幹趙更生、楊建軍、崔剛剛、陳會雲,將未種植糧食的48.15畝村集體土地申報騙取糧食直補款65844.21元,其中50240.55元用於村集體開支,案發後餘款及利息15724.81元被收繳。2019年1月,陳會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和生、楊建軍、崔剛剛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責令趙更生(群眾)作出書面檢查。

4.高平市河西鎮仙井村黨支部原書記庚紅海等人收受回扣問題。

2015年至2017年,時任仙井村黨支部書記庚紅海在為該村物資交流會選劇團過程中,三次收受演藝中介朱某某回扣共計6000元,其中自己分得1400元、時任村委主任李坤分得2600元、時任黨支部副書記李晚珍分得1200元、時任村委副主任秦雲鵬分得800元。2019年1月,庚紅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晚珍、秦雲鵬受到批評教育處理,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違紀所得被收繳。

呂梁市

4月2日,呂梁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民生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

1.交城縣會立鄉龍江寨村村委原主任田守功等人套取水利工程款的問題。2009年底,會立鄉龍江寨村曹家莊組、米家莊組實施水利工程項目,時任會立鄉龍江寨村村委主任田守功、龍江寨村村委委員兼曹家莊組組長田虎林、龍江寨村報賬員霍根貴三人,合夥通過偽造收據和用工工資花名錶等方式,套取水利工程款43435元並私分。2018年11月,田守功、田虎林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霍根貴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責令退賠。因履職不力,工程驗收人員郭忠、畢繼東、程小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文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2.孝義市崇文街道辦事處民政助理員郭豔萍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問題。2016年6月,桃園堡村向崇文街道辦事處申請資金維修門洞,民政助理員郭豔萍未認真審核,將該申請以救災的名義上報,致使23900元救災款用於維修門洞。2018年12月,郭豔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嵐縣嵐城鎮民政辦負責人郭林珍違規確定特困供養對象的問題。2013年12月,時任嵐城鎮民政辦負責人郭林珍在確定特困供養對象救助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將不符合條件的嵐城鎮前莊村兩戶村民確定為特困供養對象。2019年1月,郭林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文水縣南安鎮南安村黨支部原書記趙扣青貪汙挪用專項救災款的問題。2006年至2007年,趙扣青違規將文水縣民政局與南安鎮政府撥付給南安村的專項救災款139000元,用於村委其他開支;2010年至2012年,趙扣青利用職務之便,指使他人採用虛列救助對象等方式,套取58270元救災款,據為己有。此外,其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月,趙扣青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5.離石區農委原黨組書記、主任辛和平違規使用專項補助資金、違規收取培訓費的問題。2013年至2014年,離石區農委違規使用新型農民培訓和農技推廣補助資金,支付單位燃油費共計47508.95元,違規使用食用菌、中藥材、基層農技推廣等項目補助資金,發放臨時人員工資共計179070元;2016年,以培訓費名義向19家中藥材種植戶共計收取50400元,用於支付單位臨時人員工資等。對此,辛和平負有直接責任。此外,其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3月,辛和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