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农家小院里的巡回法庭

3月29日,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张艳玲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闫小平一行五人,辗转三十几里山路驱车来到合水县板桥乡农户赵某家里,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说起。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赵某三人是族亲且住处相邻,2012年,李某急需用钱,就和赵某一起找到孙某借了2万元,可两被告均不识字,只能让当时在场的另一位族亲唐某代二人书写借条并签了字。后李某迟迟未归还该笔借款,孙某将李、赵二人诉至法院。

张艳玲接到此案后,首先向原、被告三人电话了解了情况,在得知借条并非两被告本人书写签字时,张艳玲认识到若此案开庭审理,原、被告必须全部到庭方能妥善解决纠纷。张艳玲多次联系赵某让其到法院来,可赵某推脱说其每天都要放羊走不开无法来参加庭审。于是,在与原、被告三人约定时间后,张艳玲一行人来到了赵某家里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李某表示其确实借了原告孙某2万元钱,也约定了利息,但现在确实生活困难没有能力归还。后经张艳玲与陪审员耐心细致地向原告做工作,原告表示都是亲戚,他可以放弃利息。最终李某承诺于三个月内归还欠孙某的2万元钱。此案就此圆满结案。

融入群众的法官,更容易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面对面的交流,更有助于与当事人的沟通。办案法官灵活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调解方式,真正起到了止诉息案、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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