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夫妻離婚後,該以何種面目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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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已經成了一種普遍現象,大家對離婚已是見怪不怪,甚至有些人覺得就沒什麼大不了。不適合就分開,很多人對現在的婚姻都看得比較開,不在乎是否一輩子,而不會把一輩子作為目標去奮鬥,現在的人唯有把自己的幸福作為終身奮鬥的目標。

一旦覺得和這個人在一起,不開心之後,他們就會選擇離婚去尋找,自己想要的幸福,而那些離婚的人群中,有些人因為離婚而後悔,而有些人因為離婚而獲得重生,有時候很難說出離婚到底好不好,只能因人而異。

畢竟感受這種東西也是不一樣的,只有相對來說好不好,而沒有絕對的對錯,那麼夫妻在離婚之後,男人再見前妻心裡想的是什麼?有過經歷的人說出了心裡話。

劉先生,再見前妻,竟然發現可以那麼美

以前和妻子在一起的時候,因為覺得她身上有任何的優點能吸引我,隨著在一起的時間越來越長,我對她慢慢的也失去了感覺,總覺得她就像很多農村婦女一樣普通,完全的失去了魅力。我全完受不了一個女人變成這樣,不知道前妻當時怎麼想的。

她整天都待在家裡,照顧家務,不喜歡她打扮自己,更沒有任何的追求,她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圍繞著我和孩子轉。我知道她這樣做也是為了我們好,但我對她就是愛不起來。

其實我挺希望妻子能夠重返職場,找到屬於自己的自信,這樣,也能找到自己的身上的閃光點,一個女人在工作起來是最美的,可她似乎並不願意去做,雖然我旁敲側擊的跟她提過一次,我也害怕她多想,覺得我是因為嫌棄她沒賺錢,才讓她去上班的,聽妻子的意思,很享受在家照顧我們的感覺,我也沒有再提,可長時間的厭煩和反感,讓我完全沒有想要和她在一起的慾望,甚至碰一下她都會覺得噁心。

最終我們因此而爭吵不休,最終她提出了分手。離婚後,我們各自都單身著,沒想到那天在出去談公務的時候遇見前妻,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竟然可以那麼的美,完全一副女王範兒,對我來說太有誘惑力了。

李先生,沒有太大的感覺,終究還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和妻子結婚五年,沒人過得了七年之癢,我們便離婚了。因為兩個人之前的感情就不深,彼此都不是對方心目中理想的結婚對象,但因為家人的撮合,我們在一起了,總覺得婚後,感情是可以培養的,可婚後才發現,感情沒培養起來,卻對彼此感到越來越厭煩。

我們兩個是和平分手,沒有吵鬧,只不過兩個人在一起時的日子過得似乎太過平淡和平靜,靜讓人有些害怕。你一定能想象出,和自己的妻子待在一起,你們無話可說,都各玩各的,完全融入不到對方的生活中去,這是一件多麼可悲的事情。

再見其實,依舊沒有想念的感覺,那天在路上遇到,我們相視一笑,感覺對彼此在婚姻中的傷害,突然釋然了,兩個人都覺得分開更加輕鬆愉快,又何必要強求在一起呢。

張先生,愛過,傷過,也恨過,做不到釋然,不如相忘於江湖吧

和妻子結婚三年,在這三年期間,我們有深深的愛過對方,也有痛苦,也恨過,也傷過。

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但並非妻子一個人的責任。那個時候我經常出差,沒有太多的時間陪伴她,她總會在孤獨寂寞的時候,懇求我回到她的身邊。

但我以要打拼事業為由拒絕了,總是給她畫美好的藍圖,告訴她只要我們再堅持下,我就能給她更好的生活,我以為我們和別的夫妻一樣,會通過這樣的考驗,可沒想到妻子想要的不是我有多有錢,而是能夠時刻陪在她的身邊,尤其是在她需要我的時候。

她和那個男人的緣起,是在她得了急性腸炎,肚子疼痛難忍,沒有人送她去醫院,也沒有人照顧她。迫於無奈,她向那個男人說了一句,他飛奔過來,將她送去了醫院,並照顧她到出院為止,就這樣慢慢的她們在一起了,我知道後非常的傷心,非常的憤怒,對她責罵過,找她吵過。但總的來說,還是我不夠珍惜彼此的感情。

她和那個人在一起之後,跟我提出了離婚,我對她深深的愛過,恨過,更受傷過,既然不適合在一起,也不要相互糾纏,相忘於江湖吧。

劉先生,放下之後,就如朋友一樣。

記得和妻子在一起之後,我們倆就吵得不可開交,因為雙方父母的事情,後來又因為孩子的事情,感覺彼此之間的誤會越來越大,兩個人就像仇人一樣,整天總想著怎麼讓對方難受一點,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度過了七年,相互折磨,彼此心裡已經到了極度病態的情況。

我們兩個之間都沒看到,自己心裡的扭曲程度有多麼可怕。那個時候我們兩個真的是希望對方過得越來越不好,過的越慘,自己越高興,有一種病態的心理,最終,兩個人以離婚結束。

再見親戚時,心裡似乎沒有了恨,無論之前她有對窮有過什麼樣的傷害,直到再見她時,一切都釋懷了。

吳先生放下了,你就不在意了

我和妻子結婚之後,有過兩三年的甜蜜期,後來慢慢的,進化成了相愛相殺的地步,彼此都折磨對方,越是相愛越是受不了。

最後在吵得不可開交之後結束,現在再見他她,我就裝作不認識你,放下了,她的一切都將與你沒有任何關係,我又何必想那麼多難為自己。

每對離婚的夫妻都有各自的原因,很多人在一起的時候放不下心中的執念,總會執著去做傷害對方事情,導致兩個人傷害越來越深,可離婚後反而釋然了。之後我就發現別人寬容,就是原諒自己。

再見前妻時,你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呢?


婚戀專家魏亭亭


既然離婚了,那就各自安好,互不打擾為好!

大家好,我是“幸福魚兒”,情感領域創作者,兩寶寶媽。

我早就和我老公說過,萬一哪天他出軌了,或者是不想和我在一起的,大家好聚好散,沒必要撕破臉皮,鬧得不可開交成為仇人。

確實,夫妻之間,原本是最親密的兩個人,如果離婚了,那就是最熟悉的陌生人了。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曾經真心付出的人,怎就能成為仇人呢?

有的人認為我心大,其實不然。我是覺得,離婚了,真沒必要成為仇人。萬一真有離婚的那天,兩個人之間還有孩子呢,為了孩子著想,也不能成為仇人啊。

我一個朋友,夫妻倆鬧離婚,鬧得特別兇,法庭開庭了兩次都無法調解,最終還是離婚了。徹底的撕破臉皮,成為仇人。她倆倒是解放了,但是無辜的孩子受到了很嚴重的傷害。

孩子跟我家老大差不多年齡,原本是一個特別陽光、樂觀的孩子。結果,父母的離婚,對他的傷害特大。他爸媽離婚之後,他被判給爸爸了,媽媽每次去接他,奶奶都想方設法的干涉,不許媽媽接。導致孩子特別特別的想媽媽,而無法看到媽媽。

這樣過去一年了,媽媽終於接到孩子了,看到孩子了。母子相聚,我發現孩子竟然瘦了很多很多,並且也變得沉默寡言,不太說話了。我家老大找他去玩,他也總是不肯出來了,膽子異常的小,去哪兒都要媽媽陪著,要不然就不會出去。

他媽媽最後通過打官司,終於爭取到每週末能接孩子來媽媽的地方住兩天,但孩子總是擔心媽媽會再次的離開他,每次到週日下午,媽媽送他去爸爸那邊的時候,都哭的特別傷心。

哎,這完全就是父母的過錯,殃及到無辜的孩子了。

所以,魚兒認為,如果夫妻之間,夫妻緣盡,請用正確的方式來處理孩子吧,別再讓幼小的孩子成為這場婚姻的受害者,並且夫妻之間,儘量別成為仇人,讓孩子在中間左右為難了!


幸福魚兒


既然離婚了,當然從法律關係上來說,就沒什麼關係了,如果沒有孩子,那當然就沒什麼必要再聯繫了;如果有孩子,那彼此之間最多也就是為了孩子聯繫一下。

雖然常說做不了夫妻,可以做朋友,但一般離婚了,多半都不會再怎麼聯繫了,彼此之間肯定也是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或者問題,不然,不是萬不得已也不可能離婚的。再者,離婚了,一般都要選擇再婚,如果還和前任聯繫,勢必也容易引起現任的誤會,也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即使是為了孩子需要和前任聯繫,最好還是提前和現任通下氣,溝通好,免得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所以,既然夫妻離婚了,最好還是不要聯繫,不是說非要成為仇人,但也沒必要成為朋友,順其自然就好。


騎蝸牛賽跑得快


女人離婚後為什麼會變美!這只是外表!老話說女人越離越富有漂亮!男人越離越窮!這是現實!女人依託臉蛋,身上搏取資本!男人靠實力金錢!如果你一無所有看哪一女人會喜歡你!純屬個人不成熟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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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走到了離婚這一步,也不必成為仇人。畢竟曾經在一起過,無論誰對誰錯,曾經愛過,陪伴過,就放過彼此吧。也成不了朋友,只能做路人。


有幸遇見61905870169


有句話說:緣來則聚,緣去則散。男女之間有一生緣、有半生緣、甚至一日緣。

離婚了、緣盡了,就不要再糾纏。不依不饒、藕斷絲連,只會讓雙方受到更大傷害,甚至牽連他人。亦或把僅存一點善緣轉化成惡因。

離婚後雙方最好保持距離,尊重對方,少聯繫或不聯繫對方。更不能在對方再婚後打擾對方,給對方添堵。關於孩子撫養、接送、見面等,離婚後依法院判決或協商解決!


夢中月2


對於夫妻離婚後,兩個人要以何種面目相待,取決於你們離婚時,雙方的關係處理的如何?

1,如果是好聚好散,兩不虧欠的理性結束,那就順其自然的發展你們的關係。如果能如親人般相處,那就當做親人。如果只能是陌生人,那就當陌生人。定義如何相待的前提,主要看你們結束時的情感狀態。

2,如果是兩方中任何一方有被迫結束這段婚姻關係,存在怨懟情緒的,那就順其自然就好了。

不為難自己,不勉強別人,相信你會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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