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王如僧律师(1):贩运毒品数量大的司机,怎保命?

作者:王如僧律师,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在一些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直接驾驶车辆那个人往往会对其运输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会提出其只是马仔,只是帮一个绰号叫什么什么的人运输毒品而已,没有好处,或者好处是成功运回当地之后会得到一些毒品供自己吸食,或者成功运回当地之后会得到几万块之类的。

第一审时候,辩护律师往往会提出这个司机是从犯,但第一审法官往往认为这个司机直接参与了运输毒品行为,属于积极参加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如果这个司机涉嫌运输的毒品数量过大,甚至还有一个毒品再犯的前科的话,那么第一审法官可能就会判处他死刑。

这类毒品案件,如果上诉的话,第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还是挺大,并且改判的理由都是一样的:

1.杨家全……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从现有证据看,不排除杨家全有受他人指使而运输毒品的可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杨家全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2.朱平方……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朱平方认罪态度好,且不排除朱平方帮助他人运输的可能,对朱平方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王国艳……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同时综合在案证据,不能排除上诉人王国艳受他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且其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4.车非易……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车非易不排除受他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胡左鑫……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本案具有不排除胡左鑫系受人指使运输毒品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6.晋伟……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不能排除晋伟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晋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属实,可以对晋伟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7.陈光明……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陈光明前罪较轻,本案不能排除受人指使运输毒品的可能,可对其判处死刑,但无须立即执行。

8.殷桃伟……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且受人指使运输毒品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可对其判处死刑,但无须立即执行。

9.李俊……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不排除其为了获取少额报酬,受人指使参与犯罪,对其可判处死刑,无须立即执行。

10.杨枝亮……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本案存在特情介入因素,不能完全排除杨枝亮系受同案人指使的可能,故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11.李伟……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本案尚有同案犯在逃,不排除上诉人李伟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可能,综合全案情况,本案的量刑应留有余地。

12.丁友道……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鉴于现有证据尚不能排除丁友道是受人雇用、指使运输毒品,丁友道亦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宽处罚,故可对其判处死刑,但不须立即执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13.李洪高……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考虑到李洪高受邀约参与毒品犯罪及不排除受雇佣的情节,李洪高及其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出庭意见,本院部分采纳。

14.郑镇龙……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考虑到本案目前的证据不能排除郑镇龙系受他人雇佣或帮助他人运输毒品,故对郑镇龙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15.代永平……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现有证据不排除代永平等人系受他人指使贩毒,且代永平在二审期间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根据代永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6.王森……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鉴于有证据证明王森贩卖、运输毒品不排除系受他人指使、雇佣,且王森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王森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其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同时对其限制减刑。

17.杨佳佳……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从现有证据看,不排除杨佳佳有受他人指使运输毒品和有同案犯存在的可能,故可对杨佳佳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18.杨敏……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从联络、对毒品的处置、资金等在案证据看,不能证实杨敏的地位、作用大于其他三名同案被告人,且不排除杨敏受人指使、雇用,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9.朱长林……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涉案人员未归案,不能排除朱长林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对其可判处死刑,无须立即执行。

20.赵如翻……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赵如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不排除其受雇到边境向武红宇交付毒品的可能,原判量刑过重,检察院及赵如翻的辩护人建议对赵如翻予以改判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意思有两个:

第一,直接运输者确实是主犯,但是可以进一步区分各主犯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直接运输者是一个作用相对较轻的主犯。

第二,直接运输者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实是“马仔”,只需要提供合理的辩解,无法排除其是“马仔”的可能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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