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原件的證據被被告消毀,但留有複印件,被告不認帳,應該怎麼判?

我的天空253033448


您好,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原物”。你在開庭時未帶原件,被告又不認可,關鍵要看人民法院是否指定了舉證期限,如果指定了舉證期限,你在舉證期限內未能提供有效證據,當然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可能判你敗訴;如果人民法院未指定舉證期限,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延長舉證期限。當然最好的辦法是要求審判人員再開一次庭,看是否准許。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書證提交原件,物證提交原物,是原則。

為什麼?因為,證據需要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雙方互相質證。

要對證據進行質證,首先要確定的是證據的真實性,也就是要先確定這個證據是否是客觀存在的。如果不能確認證據的客觀真實性,那麼它自己都不一定存在,又怎麼能證明案件事實的。

而複印件本身容易被複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所以,在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僅僅靠複印件證明案件事實是不行的,原告有敗訴的可能。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根據最高法院對此的司法解釋,“書證原件遺失、滅失或者毀損”,屬於提交原件有困難的情形。

所以,你需要證明證據原件被被告毀損的情形,比如:有證人看見被告撕毀證據原件了,或者通過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來證明證據原件確實是存在過的。


證據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為證據證明案件的事實,但可以通過你們之間的交易記錄、聊天記錄證明你們之間存在法律關係,這些情況和證據複印件相互佐證也是可以的。


本答覆為北京郭廣吉律師原創,首發於頭條。


郭廣吉律師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時具有借條的同等作用甚至比原件還有用。假在1月1日甲向乙借款2O萬元,月息1.5分,月底付息,乙用20萬現金交付借款,甲出具了借條。

到了1月底甲付3000息後,又向乙提出再借10萬元,乙轉賬給甲的銀行卡10萬元,甲重新出具一張30的借條,借期1個月,付息同上,乙將20萬借條原件還甲(乙在甲不知情的情況,將20萬的借條複印了一張留作證據)

到了2月底,甲只歸還10萬元,付息15oo元,甲說只借到10萬元。乙方起訴甲要求歸還20萬的本金時(如果沒有那張2o萬的複印件時),按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乙方應向法庭舉證2月1日的另外20萬是如何交付的。乙方說之前借了20萬,甲說之前沒借從未借過錢,自己是守約的表率,從未失約過。這時如果沒有那張2o萬的複印件,法院定會駁回訴訟請求的。


老丁7654321


複印件不能作為證據,除非對方確認,你這情況要證明原件被消毀。否則口說無憑。


超級華南虎


黑惡勢利保護傘太強了,只有給中紀委等部門留言了


曙光出現991


袁律師答非所問或問牛答馬


悠閒自得28


根據證據規則,複印件也具有證明力,到如果要依複印件認定所要證明的事實,就需要其他證據作為佐證。


油而不膩的老法狗


只提供複印件作為證據是沒有任何用處的。試想:如果你借了我幾萬元,給我打了借條。我把借條複印一份,保留下來,在你還我款時,我把原件給你。然後拿著複印件去起訴你沒有還我錢,如果法官認可了,你不就成冤大頭了嗎?所以,沒有相當的鐵證能佐證複印件,那複印件就是一張揩屁股紙而已。


安安25056


從證據證明力來說,原件的證明力當然比複印件要強,但並不代表複印件沒有任何證明力,在原件滅失的情況下,你一定要儘可能的找到其他證據去支持這個複印件,也就是對這複印件進行證明力的補強,讓它們形成證據鏈。

舉個例子,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如果只有複印件的借條一定不會得到法官支持,你要提出轉賬憑證、事後套取債務人承認借款的對話錄音、人證等其他證據和複印的借條證據形成證據鏈,讓法官採信你的觀點。


春田花同學Lawyer


你能證明是被告銷燬的嗎?

你能舉證證明被告有保存這份材料的法定義務嗎?

如果符合一條,可以。否則,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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