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拆违应该给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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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反馈“自家的房子被说成是违建,通知自行拆除没几天,拆迁方就带人把房子拆了,找他们说理,拆迁方却说房子是违建,通知拆除不拆除的,后果自负,合法吗?”

听到这里,在明律师不禁感叹“且不论房子是不是违建,即便房子是违建,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也应当得到保障”。


实践中,这种拆违式拆迁十分常见,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非违建以违建的形式拆除;另一种是拆除违建。前者显然是违法的;后者的拆除也应当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拆除亦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拆除违建的损失主要包括被拆除的房屋建筑本身、建筑材料、屋内财产等等。那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到底是否应该补偿呢?

在实践中,征收方为了获取高效率,低补偿的拆迁目的,常常将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不予补偿。这样的做法以偏概全,是对法律的断章取义,是违法的。在以下“无证”情况中,被征收人也是能获取相应的合理补偿的:


1.祖传下来的老房子,只要能够证明是自己家的,拆迁的时候也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款。

2.依法修建的房屋,这些无证建筑只要不是违法的,不危害公共的利益,是由于有关部门的原因没有取得证件的,也会过得补偿。

3.五六十年代,上个世纪的房子,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那时候很多房屋是没有证件的,但是是合法,拆迁是也会获得补偿。

4.城镇规划的区域,由于城市的扩建,许多新建的房子,在还没有取得证件的时候,也是能获得补偿的。


无论怎么说,拆迁过程中违建的原因各式各样,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违建,都不能代表被拆迁人一定就没有补偿,在明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在利用好土地权益的同时,也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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