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個人出租住房徵稅何以引起爭議?

個人出租住房徵稅何以引起爭議?

個人出租住房獲得收入

本身也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性收入

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但是,稅收徵繳的比例和方式,需要考慮到現實的經濟和社會狀況,只有這樣方能起到更好的收入調節作用,獲取穩定的財政收入。對個人出租住房徵稅,之所以會引起輿論爭議,是因為如果稅率和徵收方式不當,很容易徵到了租客頭上。


個人出租住房徵稅何以引起爭議?


對出租住房徵稅,其實相關規定早已有之,各地稅率不一,一般採取的措施是將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增值稅、城鄉維護建設稅等稅種打包合一,按照某個綜合稅率徵收。


但在實際中,企業出租住房稅收徵繳相對容易,比如商廈、寫字樓、商業綜合體等,因為企業每年都要報稅,也配有相應的專業會計人員。個人出租住房徵稅則不易,徵稅的操作成本和社會成本都較高,畢竟,一套住宅是否出租,租金幾何,租期多久,稅務部門很難及時查證核實,更不要說上門徵繳了,既難以形成穩定稅源,又容易導致矛盾衝突。


一旦個人出租住房被實際徵稅,產權人很容易通過提高房租等方式,將稅務成本轉嫁給承租人,在很多地方特別是一二線城市,面對房屋租賃市場的供不應求,承租人並無太多議價空間。


更為關鍵的是,個人出租住房需要繳納的稅種之中,不乏就有針對租客的稅。比如房產稅在房產出租的情況下,按租金收入計稅,“由承典人繳納”。在這樣的情況下,稅收的收入調節作用自然就大打折扣,“富人稅”反而變成“窮人稅”。


個人出租住房徵稅何以引起爭議?


稅務成本


事實上,個人產權人未就房屋出租繳稅,並不意味著國家完全無法從這些收入中獲取稅源,一旦這些收入流入消費領域或者再投資再生產,還是會以各種間接形式為國家帶來財政收入的。而對於租客而言,儘管現在個稅徵收有租金減免的選項,但並非所有租客都能拿到合同和房東相關信息去申請減免,也並非所有租客都是個稅納稅人,很難避免房東的稅務成本轉嫁。


對個人出租住房產生的收入如何徵稅

既是財政稅收問題,也是社會問題

在這樣的前提下,採取何種徵稅方式

要有對包括住房市場在內的諸多社會民生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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